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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作為不分本外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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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責任主編:王顥中

「陸生納保」的課題在台灣爭論已久,經過漫長的等待和爭論,國、民兩黨已就「陸生納保」議題上達到共識,兩者都同意陸生納保,卻把戰火轉移到「境外生的投保費率」,在外籍生與陸生納保費率上分歧;該議題已經通過二讀階段。

針對上述課題,目前,國民黨認為應就現有提案,對《兩岸關係人民條例》進行修法,稱能透過來台就讀的陸生納健保,改變大陸對台之印象,並藉此增加台灣教育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兩岸學生交流,學習彼此之長,甚至緩解私校招生不足的嚴峻問題。

民進黨內部則分為兩派,一派主張人權優先,應讓陸生比照外籍生納保,維護台灣「人權立國」之形象;另一派則稱主張「務實修法」,要求除陸生納保外,應檢修改外籍生納保相關辦法,將境外生(含外籍生、陸生)保費一律改為「全額自付」。

拒絕國、民兩黨向右轉

兩黨的爭論中,看似激烈,實則離不開全球新自由主義的商業邏輯及反動保守,以台灣人作為優先的國族主義邏輯,而這也是我們所詬病且批判的部分。

首先,一個社會的健康保險制度,不應因為國籍、膚色、族群、貧富、性別、階級…等差異,而有差別待遇。我們認為,全民健保應超越國族界線,無論國籍為何,只要人身處台灣,即可合理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故,以就學為目的的境外生(含外籍生、陸生、僑生)只要入境,就該可以加入健保。而為了避免貧窮者被排除在健保體系外,保費也不宜過高。

第二,現行健康保險對於「其他地區人口」納保者的月自付額,已明顯偏高,違反「按能付費」原則,損害健保制度的公共性與進步性。我們認為,既無工作、又無法依靠眷屬納保,而必須去區公所投保的「其他地區人口」,本已經屬於社會的經濟弱勢者,應為健康保險優先補助對象。因此應將其自付額降至領取基本薪資之受雇者的自付標準,以合乎「按能付費」精神,真正落實社會保障的正義原則。

圖一:提案版本比較

不只排外還排貧,違反按能付費原則!

然而,目前台灣健保的納保對象,卻因為種種前置性法條,對於非台灣居民造成歧視性的排除效果,例如大陸學生來台求學無法加入本地健保,就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其實,只要將陸生來台「停留」期間,通過修法改為「居留」,陸生即可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在台居留滿六個月即應加入健保。

目前,僑生及外籍生被歸屬為「其他地區人口」(參見附件一),以「地區人口」身份加保,需自付六成(高達749元)的健保費,且來台居留得滿六個月才可納保。
以現狀來看,每月749元的地區人口自付保費(參見附件二),幾乎等於月收入50,600元者的個人負擔金額(第22級,自付額為745元),已屬偏高。然而民進黨所主張的「全額負擔」,則代表每月需自付1,249元的保費,竟然接近於月收入83,900元者的個人負擔金額(第33級,自付保費為1,236元),漲幅高達66%!這等同於將境外生視為高收入群體、填補健保黑洞的搖錢樹,極為不合理。

我們必須指出,如此藉國籍∕身份之別、行卡油之實的政策,一旦落實,不但更加惡化原本已存在排外、排貧問題的健保政策,更違反健保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所應實現的人民平等就醫權益!

何況,當前欲來台讀書的境外生,必須提供相關財力證明,例如在實務操作上,申請者需提出銀行戶口至少10萬元的證明,否則則需提出全額獎學金證明。設立類似的經濟門檻,已有排除中下階層來台求學的不良效果。若再調高其健保負擔,則將更加導致「排貧」。難道台灣只把來台求學的境外生當作榨取油水的肥羊?

又或是兩黨已經將健保當成牟利的商業工具,放任貧困者在饑寒急迫中無力納保,導致健保卡被鎖卡,造成近日計程車司機延誤就醫,吐血身亡的事件在台灣上演嗎?我們希望社會奮起地對上述的悲劇說不!

有待完善的社會福利與健康保障制度

因此,我們認為,對於「其他地區人口」與「境外生」收取的健保費是否妥當,其實反應了一個國家的健康保障制度是否周全完善?是否善待弱勢者?有嚴肅看待的必要。

雖然政府現行有全額補助低收入個人及家庭健保費的措施,但對於那些並未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個人,一旦因故無業,無法穩定投入勞動力市場時,就得自付749元的健保費,如前所述,這幾乎等同於月收入達50,600元受雇者的自付額。我們認為,對於沒有就業能力,或長期從事非典型雇傭勞動者來說,這樣的自付額無疑是過高的,等於變相課徵無業稅,有改革的必要。

另外,「外來者」並非是可以在醫療人權上被差別對待的理由。比較他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參見圖二),如英國實行公醫制,不分本外,醫療費全額由政府負擔,而日本更是外國人士只要登錄即可投保,德國對待本、外籍人士,也無收取健保費用上的差別對待。至於在大陸求學的台灣學生,也可通過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獲得低廉的社會福利保障。這些比較,凸顯了在國、民兩黨輪流執政下的台灣,社會福利制度整體並未朝著更為公平、正義的方向發展,亦未能檢討諸多關鍵政策上的嚴重缺陷,對於境外生、陸生醫療權益的歧視性、排除性條款,甚至成為選舉時動員民粹的籌碼。

圖二:各國境外生社福健康保險比較

在美國這等全然信奉資本主義的國家,才會出現將社會保險作為獲取利潤的工具、而非基本社會保障,並實行「全額自付」的商業保險機制。倘若台灣民眾放任政黨政客以商業保險的邏輯修惡納保制度,這對人民而言,將是一項龐大的損失。

我們認為,國、民進兩黨所提出的健保政策,並未能從根本反省當前健保所內含的歧視邏輯,甚至針對國族身份、經濟弱勢進行社會排除。這樣的機制,同時排除了貧困人士、被迫投入非典型雇傭勞動者、境外學生,嚴重違反健保作為基本社會保險,應實行量能付費理念的公共價值。

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廣大的無產階級與學生們一起團結起來,不分本外,共同反對現有健保制度當中的歧視與排除,一同建立一個更為合理、符合量能付費原則的健保制度。我們提出:

一、降低健保「地區人口」自付額,比照基本工資受雇者:目前,無工作、無可依附眷屬的弱勢者,需以「其他地區人口」身份加入健保,其自付額為749元。這個群體無職業、無可依附眷屬,顯然並非高薪人士,但其自付額卻幾乎等於50,600元月薪受雇者的健保負擔級距(745元),顯然過高。我們主張,「其他地區人口」身份類別屬於經濟弱勢,應該比照基本薪資19,273元級距的受僱者所負擔的自付額284元,如此方能符合健保「量能付費」理念,提供真正的社會保障。而境外生若無職業、無可依附眷屬納保,理應比照辦理。

二、降低境外生投保門檻,將預訂修讀四個月以上課程之學生,採取入境後即可加入健保:目前,大陸學生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惡規而不被納入健保,被排除於健保保障之外;而僑、外生也必須居留滿六個月才得加入健保,離境若超過30天還得重新計算。對此,我們主張所有境外生都應該加入健保,針對預訂修讀四個月以上課程的學生,則應允許其入境後即可納保,以避免出現健保空窗期。

我們希望本、外生一起團結起來,反對社會保險的排外、排貧機制。唯有我們團結起來、共同爭取,才能創造條件,使得無分國籍、身份、階級的人們,在台灣享有更為公平而健全的基本社會保障。

附件一:保險費負擔比率[back]
附件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三)[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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