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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藍提公投案 環團圍立院 法律學者:直接廢核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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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上週正式提交核四停建公投案,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預計本週五(4/19)將在立院進行攻防,國民黨團預計甲級動員通過議案、而台聯及民進黨團則揚言杯葛,環保團體也預告當天將拉起「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批評現行《公投法》門檻過高、並要求直接政府廢核。

3位法律學者及律師召開出面批評馬英九的「違憲說」。(攝影:王顥中)

309遊行全台22萬人上街,對於反核民意的展現,「核四公投」是政府唯一提出的正面回應,然而,除了有關現行《公投法》的門檻是否過高、題目究竟該怎麼定等等問題仍充滿爭議外,環保團體也批評,國民黨政府既是「完全執政」,卻不依職權直接進行停建決策、回應民意,反而把問題推給公投,是「政治操弄」。總統馬英九曾直接對此事表態,指無論是由政院直接停建,或立院決議停建公投,皆屬「違憲」,因此只能交付公投。對此說法,守護民主平台協會等團體今天(4/17)召開了記者會予以駁斥。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批評馬英九用大法官釋字520號為由,認定行政院假使宣佈停見將會違憲,是在呼嚨人民看不懂《憲法》。

2001年1月做成的釋字520號,其脈絡是2000年時,前總統陳水扁宣佈不執行核四興建預算,解釋文中提到「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換言之,解釋文在處理的是「行政部門的停建決策應向立法院報告,獲同意方能實施…」,而非「行政院不能決策」;對此,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也曾公開表示「只要經立法院同意,就沒有違憲問題」(相關剪報)。

徐偉群認為,要求行政院「直接廢核」訴求中的「直接」二字,並不表示要跳過經立院同意的程序,江宜樺卻刻意擴大解讀,曲解釋字520號的意思,是為了釋放出「按《憲法》,行政院無法停建核四」的錯誤訊息。

另外,除認定行政院宣佈停建違憲外,馬英九日前也曾發言表示,若由立法院來決定停建,同屬違憲,因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立法院已經不能決議將反對的政策移請行政院修正,必須由行政院提案才能處理;對此,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則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凍結了《憲法》57條第二款「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只是導致立法院的決議不具法律拘束力,但這不表示立法院不能做任何與行政部門不同的決議,更不表示立法院做決議就會違憲。徐偉群強調,無論是由行政院主動停建,或由立法院做出停建決議,都沒有違憲問題,批評馬英九只是透過虛構的違憲理由,來迴避政治責任。

除此之外,徐偉群強調,公投主文與政府政策方向相同或相反,可以決定公投究竟是被用來是在「檢驗政府」或者「檢驗人民」,他說《公投法》中所謂「重大政策複決」,目的是要讓人民檢驗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核四興建」需要被檢驗,但現在國民黨版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卻是在檢驗「停建核四」的立場,徹底違背責任政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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