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男2女透過臉書社團內部號召,一起到深山舉辦天體營烤肉趴,不料被媒體惡意偷拍,大肆報導,警方依公然猥褻、妨害風化罪函送法辦。最近宣判,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這個事件顯示,人民的身體自主和隱私自由仍然持續受到戕害。
這個案子其實和2012年的火車趴事件非常類似。多人相約,共同同意,謹慎規劃小群體的身體實踐,而且成員們非常低調,盡量避免冒犯大眾,選擇在他人看不見的空間裡,再三確定沒有外人在場,才開始進行活動。其活動的形式和內容或許不是大眾所熟悉或接受的,但卻是參與者彼此渴望且樂意參與的。然而即使在密閉的車廂或偏遠的深山裡,完全沒有被人看到的風險,一點也不「公然」,更沒有人受害,這個社會卻蔑視這種自我克制,執意用司法的力量侵害人民的隱私和自由。
人民有平等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性少數雖然體貼的維持低調、迴避、防範讓他人不舒服,還是會被各種理由羅織入罪。相較之下,他人惡意窺伺,甚至偷拍,侵犯隱私,卻可以駕馭社會成見而獲得正義形象。這種不對等的高下階序正是對弱勢少數的「公然」壓迫。此次天體烤肉趴或許得到緩起訴,但是司法過程的煎熬恐怕已經讓參與者心驚肉跳,火車趴揪團人則在刑事官司之外還被台鐵以有損商譽的理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纏訟至今(相關報導)。司法儼然已經取消道德和價值的辯論空間,用起訴和判決直接放逐異類實踐。
此次天體活動的參與人士年齡在40-60歲之間。研究已經顯示,台灣的天體人士多半落在這個年齡層,可能是因為她們的身體逐漸不被視為性感,不再受制於顧忌或羞恥,能夠徹底的體驗身體自然解放的快感。偷拍的記者也觀察到,在這個活動裡,天體人士或坐或立,自在烤肉,正常聊天。然而這樣成熟的活動卻仍然會被外人窺視、羞辱,甚至拉入公堂之上。令人不勝唏噓的是,即使熟齡如此,低調如此,無害如此,天體成員仍然無法實踐自己的身體信念。現在我們社會有這麼多雷厲風行的性別立法,但是這些立法所高舉的「身體自主權」不但根本無視於性少數這一點點起碼的、卑微的需求,更以兒少保護、淨化社會的觀點提供了徹底追殺他們的理由。
在法律圈子裡,「公然」並不是空間的觀念,而是「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也就是說,只要有人「得以」看見,就算是觸法。這個定義忽略了社會對性的成見和媒體的惡質發展,都可以輕易把消極的「得以」變成積極的檢舉和揭露,嚴重腐蝕所有人民基本的隱私權和自由權,影響不可謂不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