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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迫遷】居民認退輔會有行政疏失 要求監院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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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大觀事件自救會日前發起苦行反對蔡政府強拆大觀社區,今日(5/22)上午再赴監察院陳情,要求監院針對大觀社區迫遷爭議展開調查,追究退輔會及相關部會的行政疏失,保障大觀居民的居住權益。

大觀社區居民到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徹查主管機關的行政疏失。(攝影:張智琦)

大觀事件自救會表示,大觀社區是歷史中形成的非正式住居聚落,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婦聯一村福利中心,1966年福利中心用地被陸軍司令部登記為國有土地,之後土地又移交給退輔會板橋榮民之家,但主管機關對該地居民皆不加聞問,直到2008年板橋榮家才突然將居民分為六批提告,要求居民拆屋還地並償還五年不當得利,並於上月開始拆除大觀社區,預定六月將全面拆除。

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鄭仲皓指出,退輔會處理大觀社區爭議有兩大行政疏失,一是在國有土地的管理方面,政府機關長期未妥善解決人民的居住問題;二是無視大觀社區形成的歷史脈絡,只考量財產權,不顧居住權就迫遷居民。他質疑,1998年時,退輔會曾和居民召開過一次協調會,要求居民提供居住證明,後來卻因人事更迭不了了之,十年後竟片面透過「處理原則」和民事訴訟的方式要迫遷人民,直言這是政府應負責的行政疏失,「強烈要求監院徹查,而不是放任退輔會迫遷!」

大觀社區居民黃炳勛也表示,退輔會不僅在2008年突然對居民提告,去年(2016)退輔會和自救會在公聽過程中也有溝通機會,但退輔會都不願協商,質疑退輔會缺乏協調溝通的能力。黃炳勛也質疑,退輔會推說拆除大觀社區是因財政部國產署施壓,但經自救會詢問財政部,財政部卻回應若是這種狀況,會鼓勵管理機關讓居民承租承購,嘗試讓他們合法居住,而非迫遷居民。他不解既然財政部沒有執行壓力,退輔會仍一意孤行,「是否已失控?」而行政院之前也說「大觀沒有人權問題」,顯示政院並未掌握情況,要求監院也應追究上級機關行政院的責任。

大觀社區居民黃愛雲則泣訴,她的薪水只有兩萬多,丈夫也已去世,若政府要強拆她的房子,將無處可去,希望有重啟協商的機會。監委接受自救會陳情後則表示會進一步了解事件,之後有進度會再通知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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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勞保財源永續的六大工程:兼論新政府勞保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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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2:00:00

【編按】目前民進黨對於年金改革的重點措施仍聚焦在如何「砍」,也就是透過降低給付來延後基金破產的時限。無論是以「公平」的名義朝軍公教揮刀,或者再三承諾勞工「不會少領」,卻把投保薪資期間提高到180個月,達到實際給付下降的結果。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明日(5/23)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公布、說明以下這份研究報告,根據研究報告內容,工會的關注主要朝向「薪資成長停滯」以及「勞動力萎縮」等問題,提出包含「提高薪資增長率」、「生育率逐年提高至1.5」、「勞動參與率每年提高2%」、「確實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以及將「社福外勞強制納保」、「移工得永久居留」等六大工程,並擬定了可以達到基金永續目標、同時大幅增加67%給付的年金改革建議版本。

一、前言

自去(2016)年六月以來,民進黨政府主導的年金改革委員會歷經了二十次委員會、四場分區座談會議,一直到今年1月22日的國是會議,年金改革方案的最後版本終於在四月送交立法院審查。

然而,號稱廣納了各方意見的年金改革方案,是否真能保障老年生活?對於即將到來的財務危機,新政府有無提出解方?將影響到一千萬名勞工老年生活的勞保方案,是我們所關心的主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1,目前退休勞工平均僅月領16,179元的勞保年金,超過七成五的勞工領不到20,000元,以低於基本工資的退休金過著沒有保障的老年生活。更嚴重的是,勞保將於民國107年發生保費的收支逆差,並預計於116年破產。

新政府提出之勞保改革方案可以歸納為三大點:

(一)每年費率調高0.5%至上限12%(不含1%的就業保險費率);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60個月逐年提高為180個月;

(三)政府每年撥補至少200億元。

目前,新政府對於此方案的影響評估,可以說是付之闕如,僅有勞動部長林美珠於日前接受立法院質詢時,片面聲稱「不會多繳、少領、延後退」;在財務危機方面,甚至坦言「只能延後兩年破產」23。新政府的草案對於年金給付金額和財源永續方面的影響究竟為何?我們將根據過去勞動部的財務評估報告,在下文進行評估。除此之外,我們也將在本文中指出造成勞保財務危機的核心問題,並且試著提出達成勞保財源永續的解決出路。

二、研究方法及資料來源

我們主要依據《年改會勞保年金改革建議方案財務評估報告》以及《104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來進行新政府勞保方案的影響評估,以及在試著提出財源永續的解決方案時,估算這些方案對於財務挹注的效果。在推估解決方案的財務挹注時,我們是以既有的現金流量表,外加上解決方案的保費收入和給付支出,進行推算。以下列舉我們在進行估算時的假設:

  1. 薪資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資產報酬率:依據年改會的財務評估報告,分別為1.4%、1.4%4和4%。
  2. 平均投保薪資、給付之平均投保薪資和投保薪資上限:依據《104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平均投保薪資由103年的29,595元開始起算。給付之平均投保薪資,則以104年的平均35,684元開始起算5。投保薪資上限依現行的45,800元起算,並依薪資成長率向上調整。
  3. 新進勞工進入職場的年齡、年資、退休年齡以及平均餘命:在我們的解決方案中,我們均假設新進勞工25歲進入職場、年資40年、均在65歲時退休。牽涉到年金領取的平均餘命,我們則參考《內政部第十次國民生命表》,得到65歲時的平均餘命為20歲。
  4. 人口年齡結構、死亡率和生育率:我們以國家發展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至150年)》依據的兩種推計(中推計,生育率維持在1.2;高推計,生育率逐年提高到1.5)所估算的未來各年齡和性別人口數,來建構人口年齡結構。在移工人口結構方面,則參考《103年度外籍勞工工作及生活關懷調查》和《勞動統計查詢網,外籍工作者-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中的資料。各年齡死亡率則參考《內政部第十次國民生命表》。

三、評估新政府的勞保方案:不顧老年保障、不能根本解決危機

首先,我們要問的是,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60個月逐年提高為180個月,將對勞保年金數額造成什麼影響?

104年度的勞保精算及財務評估中,得出目前法定退休年齡60歲前後5年(即55-65歲)過去最高60、72、84、96、108、120、132及144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與103年底投保薪資的比率,分別為96%、94%、92%、90%、88%、87%、85%及84%。若使用線性外插法推估180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與103年底投保薪資的比率,則為78.2%,為採計最高60個月的81.5%(78.2%/96%),亦即下降了18.54%。換言之,如果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60個月提高為180個月,將造成年金給付下降18.54%的效果,即從平均月領16,179元,下降為13,179元。

然而,勞保年金少領18%、費率逐年調整為12%,加上每年撥補200億元,有辦法維持財源永續嗎?根據以上參數調整現金流量表(見圖一),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如林美珠所言,「只能延後兩年破產」,從116年延長到118年。就算依照年改會最一開始的建議方案,將費率調升為18%,也僅能將破產年限延至125年。

根據我們的估算,就算依照年改會建議方案將費率調升為18%,在其他條件都不變的情況下,若要延續目前方案的「少領」邏輯來維持到153年不破產,勞保年金必須再下降20%,才有可能做到──然而,這也代表退休勞工必須從13,179元,再打折為月領10,543元,根本無從保障老年生活。

圖一、現行制度與新政府勞保方案、年金改革建議方案的財務比較

(資料來源:勞動部、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高教工會製圖)

簡而言之,目前新政府送交立法院審查的草案,絕非如林美珠所聲稱的「不會少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60個月提高為180個月,將造成勞保年金下降18.54%。更進一步,我們可以看到,就算勞工少領,加上費率調升以及每年撥補200億元,對於解決財務危機的效果仍然十分有限。

四、正視危機的根源: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的萎縮

若要看見勞保財務危機的根源,不能不回到年金「隨收隨付制」的運作方式──由當前勞動人口的保費收入,移轉作為同期間退休人口的年金給付,以達到「世代互助」的效果。由此可見,如果要維持隨收隨付制的運作,必須要有充分的薪資成長,並且維持足夠多的勞動人口。換句話說,當薪資成長停滯、勞動力萎縮的時候,保費收入將不足以支撐退休人口的年金給付,而造成財務危機。

因此,新政府的勞保改革方案之所以只能有限地延長破產年限,根本原因在於忽視了「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這兩項結構性因素,其年金改革方案完全沒有思考如何從改善這兩者著手,來達成年金的財源永續。

以下,我們將進一步探討形塑了「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的數個問題。這些問題其實也指向著財源永續的真正解方──只要這些問題得以被正視並加以改善,就有可能解決勞保的財務危機。

(一)薪資成長停滯

根據主計總處,去年的實質總薪資為46,422元,低於2000年的46,605元,可見台灣的薪資增幅跟不上物價的漲幅,薪資購買力水準倒退了十六年6

如果比較每月總薪資、每月經常性薪資和GDP的增幅,我們可以發現從2000年-2016年期間,除了2001年和2015年以外,其他年份的薪資增幅均不及GDP的增幅,這代表了我們的薪資並未隨著經濟成長而增加(見圖二)。

圖二、GDP、每月總薪資和每月經常性薪資的增幅比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高教工會製圖)

如果薪資未跟著增長,那麼經濟成長的果實跑到哪裡去了?2015年的GDP分配面數據顯示,受僱者報酬佔GDP的比率降至43.97%,為歷年第三低;相對地,營業盈餘佔GDP的比率則升為35.08%,創下近11年的新高7。換句話說,所得分配愈來愈不均的情況,也因此反映在停滯不前的薪資上。

(二)勞動力萎縮

台灣勞動力萎縮的狀況有多嚴重呢?根據勞動部最新一期(106年2月)的勞工保險統計月報8,目前的投保人數總計為10,147,329人。然而,104年度的「勞保精算及財務評估」推估,153年時勞保投保人數將僅剩下4,624,608人,人數足足下降了54%。投保人數之所以大幅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全球倒數第三的生育率9,以下我們也將一併探討其他因素,包括勞動參與率低、勞動人口未被納保等。

1. 生育率低

一般而言,生育率需達到2.1,才能維持世代交替的人口水準。然而,台灣自1984年以來生育率便跌落2.1,之後一路下探,從2003年一直到去年,生育率皆低於1.310。根據國家發展會的推估,若生育率持續維持在1.2上下,從2016年到2061年,青壯年人口將減少將近一半、老年人口則將近乎倍增,使得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迅速下降,由73.4%下降為51.5%11(見圖三)。

圖三、幼年、青壯及老年人口數推估(民國105年至150年)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會;高教工會自行製圖)

最近(4/12),衛福部成立「少子化」辦公室,打算加碼育兒津貼、補助私立托嬰中心,但是遭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批評,認為「公共化居家托育」才是真正解方12。與後面將提到的女性勞動參與率過低相關,少子化的關鍵原因在於人們無法兼顧家庭和工作,由於青年低薪、雇主對懷孕女性的不公平待遇,或是沒有依法給予女性勞工產假、育嬰假等基本保障等原因,造成了「低就業、低生育」的矛盾處境。

2. 低勞動參與率

近五年來,台灣的勞動參與率約為58%13,略低於OECD國家2015年時平均值60%14。如果比較男性和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我們可以發現仍有不小的差距:去年,台灣男性的勞動參與率為67.05%,而女性勞動參與率僅有50.8%。如果觀察不同年齡層的差異,可以發現男性和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本來在15-29歲之間並沒有相差太大,但從30-34歲時開始拉大差距(約14%),一直到60-64歲,相差更高達28%(見圖四)。

如前面所述,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的關鍵因素,是家庭與工作難以兼顧,使得女性往往在30歲以後因為要照顧子女、或是50歲時要照顧孫子女而陸續退出職場15。諷刺的是,最近有立委提案將現行僅8周的產假提高到12-14周(14周為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在2000年時建議的標準),卻遭到勞動部的駁回16。如果不思考如何改善女性在職場上的工作處境,將雙雙不利於女性的就業和生育。

圖四、台灣男性和女性不同年齡層之勞動參與率比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高教工會製圖)

3. 勞動人口未被納入勞保

在台灣,並非所有勞動人口都被納入勞保體系。例如,由於目前《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僅規範五人以上公司需要強制為員工納保,使得目前四人以下公司的勞工必須加入職業工會投保,或是加入國民年金,甚至是保障全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調查,2011年時全台四人以下公司員工達174萬人17,可見有不少的勞工人數仍未被強制加入勞保。然而,儘管許多委員在委員會提出這樣的意見18,卻仍未見於本次的草案中。

除此之外,有些勞動人口是應納保但雇主沒有依法納保,使得他們沒有被納入勞保體系,保費收入也因此減少。沒有依法納保的狀況,尤以非典型勞工特別嚴重。去年十二月,中山、東海、輔大、政大等四校社團召開「大學周邊薪資地圖」記者會,發現總計有高達44%的大學周邊店家未替員工投保勞保19。根據台少盟在2015年公布的「青少年打工族勞動權益認知調查報告」,更僅有四成的青年打工族表示雇主有確實為其投保勞保20

大學兼任助理以及實習生,則是因為至今仍未被明確承認其勞雇關係,使得他們無法被納入勞保體系之中。自2015年教育部錯誤地分割出有勞動保障的「勞僱型助理」和無勞動保障的「學習型助理」以來,許多助理工作因為被學校解釋成「課程、論文研究或服務學習」,而成為無法納保的學習型助理。根據教育部的調查,104學年度全台灣28萬名兼任助理中,共計15.2萬名助理被劃分為學習型,占了超過一半21

至於大專生實習,由於《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仍未明文規範具有勞動事實之校外實習應受勞基法保障,使得許多實習生儘管具有工作事實,卻毫無勞動保障。2012年教育部委託之專題研究《各國大學實習制度之調查分析》,調查了當時進行實習的455個系所,其中僅六成的系所實習有為學生投保。

最後,則是至今仍不適用勞基法、未被強制納保的社福外籍勞工。自1992年台灣開放外籍勞工以來,社福外勞的人數從669人,一路上升為237,291人,早已成為支撐台灣社福、長照的重要人力,卻也因為不適用勞基法、未被強制納保,而特別容易被雇主剝削。社福外勞之所以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外,與台灣自1992年開放藍領外勞以來所採取的「客工計畫」有關──這牽涉到了台灣是否把這些外勞看作是社會的一份子、是否接受他們成為長期居民的可能──這也是我們在下一點將處理到的課題。

4. 排除永久居留權/公民權的客工計畫

去年,台灣的產業外勞和社福外勞的人數總計達624,768人,已佔了台灣就業人口的5.5%。然而,在台灣的政策設計下,這些外籍勞工成了在經濟上重要,在政治上卻不被整合為永久成員的一群人。

從1992年台灣制定《就業服務法》以來,藍領外勞在政策上就被定位為不能久居的「客工」,在政策上確保他們只能在台灣短期居留。例如,《就業服務法》規範了藍領外勞的在台年限為十二年,而《入出國及移民法》更直接明訂藍領外勞在台居留期間不予計入連續居留滿五年得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

曾嬿芬(2006)分析了台灣的移工/移民政策,指出背後濃厚的「階級主義」意味22。打從台灣一開始引進移工,就已經出現階級篩選的機制,針對藍領和白領外勞的工作和居留方面有著不同的標準;在往後開放永久居留等規定上,延續了階級背景作為接納其成為永久成員的條件:有別於藍領外勞無法永久居留,白領外勞可以透過雇主不斷展延工作簽證而達到實質的長期居留、只要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要件就能申請永久居留。她認為,這樣的階級篩選機制是透過「平衡人口素質」來建構其正當性,而藍領外勞則在台灣社會中被問題化、在充滿階級歧視的思維下被管理。

從只要懷孕就要被遣返的「禁孕」條款(已於2003年取消)、每三年就要被仲介收取高額仲介費的「三年出國一日」條款(終於在去年被廢除),一直到至今仍懸而未決的「私人仲介制度」、「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社福外勞不適用勞基法」等規定23,都可以看到移工在台灣處於極度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下,更遑論永久居留權、公民權。在跨國流動愈趨頻繁的年代,為了維持生計而遠走他鄉的人們,將是世界上移民的主要人口,早已是社會上「我們的一份子」。我們不能再視而不見,不能不去思考這些在台移工的不合理工作環境如何改善、並且讓他們享有平等的永久居留權和公民權。

五、推算結果:解決財務危機的六個工程

我們已經探討了數個形成「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的問題,包括生育率低、勞動參與率低、勞動人口未被納保,以及排除永久居留權的客工計畫等。反過來說,只要前面這些問題能夠得到解決,就有可能改變結構性因素,從而解決勞保的破產危機。

因此,我們假設了未來50年這些問題獲得改善的可能情況,並試著推算在逐年調升費率為18%、並且沒有撥補200億的條件下,它們各自以及併行的情況下,對永續勞保財源的效果。總的來說,我們根據前述的幾個問題,整理出了解決財務危機的六大工程:

六大工程

假設情況

薪資跟著經濟成長而增加

以近五年平均經濟成長率2.1%作為薪資增長率。

提高生育率

逐年提高為1.5

提高勞動參與率

每年提高2%,在15年內等同於男性勞動參與率

確實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

假設目前有100萬人左右,佔率約為15-64歲人口的2.5%

社福外勞強制納保

以近十五年平均成長率4.95%推估未來社福外勞人口

移工得永久居留

以近十五年平均成長率5.51%推估未來產業外勞人口,並假設工作滿12年後的居留率為35%

以下為我們推算這六大工程對於財務挹注的效果後的研究結果:

(一)併行六大工程可以財源永續

由圖五各個方案以及六大工程的財務比較中,我們可以發現這六個工程對於財務挹注的效果,都優於現行制度和新政府的勞保方案,且相似於年改會的建議方案,破產年限落在123年-131年之間。若比較破產年限,以確實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的效果最好,破產年限延至131年;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次之,破產年限延至130年。若比較153年的基金結餘,以社福外勞強制納保效果最好,以移工得永久居留次之。

如果六大工程一併執行的話,就能維持財源永續。儘管在123年時仍然發生保費收支逆差,然而由於保費收入的增幅大於給付支出的增幅,因此能夠確保基金結餘為正數,推估153年時結餘為1.3兆元(詳細現金流量可見附表)。

圖五、各個方案以及六大工程的財務比較

(高教工會製圖)

(二)愈後面的年度,移工在總勞動力人口的比重愈大

圖六則呈現了六大工程在勞動力人口中的比重。我們可以發現,在透過六大工程挹注財務之後,總勞動力人口維持在994萬-1108萬人左右。除此之外,在愈後面的年度,移工在總勞動力人口的比重愈大。因為提高勞動參與率、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都有其極限,而生育率的提高在短時間內來不及挹注財務。換言之,移工在維持勞保「集體保障個人」、「世代互助」的社保精神上,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此特別強調,針對社福外勞強制納保和移工得永久居留進行推算時,我們有將未選擇居留台灣而打算在之後領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情況計算進去24。現行移工在領取老年給付時,遇到的障礙包括流程複雜、給付表格多數只有中文等25,因此我們亦主張在將移工納入台灣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同時,也應該確保他們在老年時能夠領取到退休金。

我們想要再次強調,現行台灣以「經濟上需要、但政治上不被整合」的態度來對待移工(特別是藍領外勞),不僅使得移工在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上遭遇極不公平且不平等的對待,也與跨國流動頻繁、愈來愈多移工來台工作而早已是「我們的一份子」的現實扞格。因此,致力於廢止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私人仲介制度等不合理制度、改善移工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的勞動條件,除了是符合勞動人權的作法之外,對於台灣的所有受雇者而言,更有社會團結的重要意義。

圖六、六大工程的勞動力人口結構

(高教工會製表)

(三)六大工程將能確保「世代互助」的年金運作

在新政府勞保方案和現行制度底下,我們可以看到退休人數和投保人數的比值愈來愈大26,從105年的8.39%,到153年時已接近30%(圖七)。然而,在施行六大工程後,可以讓比值的上升程度趨緩,甚至開始下降:在145年達到高峰(26.6%)後,又開始逐漸下降,直到153年為24.34%,顯示在六大工程併行的情況下,將有助於維持一定規模的投保人數來支撐同年度的退休勞工的年金給付,以確保年金運作的「世代互助」性質。

圖七、新政府勞保方案和現行制度下的投保人數和退休人數

(高教工會製圖)

圖八、六大工程下的投保人數和退休人數

(高教工會製圖)

 

​(四)六大工程方案將比新政府勞保方案多領近七成

分析完財源永續的部分,接下來我們比較六大工程方案和新政府勞保方案在年金給付數額上的差異。圖九呈現了六大工程併行、現行制度以及新政府勞保方案在未來每年,當年度退休勞工的實質年金平均給付金額27

在現行制度下,由於薪資的增幅等同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因此實質年金平均給付並不會變動,均維持在16,179元。然而,新政府的勞保方案若實施,由於從方案實施的隔年度將每年拉長12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直到117年變為180個月,如前面所述,將造成降低年金給付的效果,估計到117年時,年金給付僅剩下13,179元。

若實施六大工程併行的方案,則情況將有所不同。因為薪資能確實隨著經濟成長率而調升,因此每年度退休勞工所領到的年金平均給付,將會逐年增加。到153年時可達22,119元。屆時,當年度退休勞工所領取的年金平均給付將高出新政府勞保方案67.84%。

圖九、各方案每年當年度退休勞工之勞保年金平均給付比較

     (高教工會製圖)

年度

107

112

117

137

147

153

六大工程併行

16,179

16,617

17,207

19,783

21,212

22,119

現行制度

16,179

16,179

16,179

16,179

16,179

16,179

新政府勞保方案

16,179

14,662

13,179

13,179

13,179

13,179

實施六大工程和新政府勞保方案的年金給付比值

100.00%

113.33%

130.56%

150.79%

160.95%

167.84%

 
六、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本文中,我們指出了新政府的勞保方案並非如林美珠所聲稱的「不會少領」,而依然是透過少領的撙節邏輯,極其有限地延遲破產年份。我們也指出,「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才是造成勞保財務危機的關鍵因素,如果不思考如何從這兩方面進行改善,就無法讓勞保財源永續。
針對「新政府勞保方案的影響評估」以及「維持財源永續的出路」兩個部分,我們的結論和政策建議如下:

(一)新政府勞保方案的影響評估

  1. 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60個月提高為180個月,將造成年金給付下降18.54%的效果,即從16,179元下降為13,179元。
  2. 每年撥補200億元對於財務挹注的效果有限。
  3. 在根本忽視了「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這兩項結構性因素,而僅延續「少領」邏輯的情況下,就算費率調整為18%,年金給付也必須再下降20%,才有辦法把破產危機延遲到153年。即,連同拉長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造成給付下降的效果,年金給付還必須從平均月領16,179元下降為月領10,543元。

(二)維持財源永續的出路

經過我們的推算,在合理調升費率的條件下,若由下列六大工程著手,不僅能夠解決財務危機,也無須減少勞工的老年給付,甚至可以讓未來的退休勞工領取比新政府方案多將近七成的老年年金:

  1. 薪資跟著經濟成長而增加:從基本工資等政策進行介入,使經濟成長能反映在勞工的薪資增幅上。
  2. 提高生育率:改善低薪過勞的工作環境、建立完善的幼兒公共托育措施。
  3. 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消除職場上的性別歧視、加強查緝雇主未依法給予產假、育嬰假等基本保障的狀況。
  4. 確實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加強查緝雇主未依法納保的狀況、所有勞動者(包括四人以下公司員工、大學兼任助理和具有工作事實的實習生)都應被納入勞保體系。
  5. 社福外勞強制納保:將社福外勞強制納保,並且建置友善的流程以確保移工都能領取到老年給付。
  6. 移工得永久居留:廢止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私人仲介制度等不合理制度,改善移工同工不同酬等不平等的勞動條件,並讓移工享有永久居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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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推年改方案 給付可多七成 從增加薪資、提升勞動力人口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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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發布研究報告,指出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人口萎縮等結構性問題,才是導致勞保財務危機的主因(研究報告全文),今天(5/23)上午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除詳細說明報告內容外,也痛批蔡政府的勞保方案大砍19%給付,不但無助解決財務危機,且嚴重犧牲勞工的老年保障,呼籲政府改革要對症下藥。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公布勞保年金改革報告。(圖片來源:高教工會提供)

勞保大砍19%後僅延兩年破產 平均只能領到13K

勞動部長林美珠日前表示勞保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否則將面臨破產,但政府的改革方向是否能避免破產?又是否能夠提供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保障?在高教工會剛剛公布的研究報告中,對官方的勞保方案進行了精細評估,直指官方的方案不但無助解決財務危機,還將惡化勞工老年生活。

研究報告主筆、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分析,蔡政府的勞保改革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從60個月延長至180個月,延續「減少給付」的基本邏輯,實際效果就是造成年金給付下降18.54%,退休勞工能領到的勞保年金,將從目前平均16,179元,降至13,179元。但據工會估算,即使減少勞工每月三千元的年金,也只能延後兩年至118年破產,「根本無法解決危機」。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痛批,勞保改革攸關九百多萬勞工的老年生活,政府方向卻完全錯誤,據現在政府方案來估算,勞保就已被砍至13K,若要依政府方案維持五十年不破產,勞保勢必將再次改惡,將老年給付再打折至10,543元,低於台灣平均最低生活費11,448元,直言「這種改革方向是讓災難降在勞工身上」,勞工絕對無法接受。

薪資倒退+勞動力萎縮=勞保危機 勞團拋六招救勞保

蘇子軒認為,政府與其大砍勞保年金,不如正視勞保財務危機的根源,其實是由於台灣長期「薪資成長停滯」和「勞動力萎縮」的問題,這兩個結構性因素使得保費收入不足以支撐退休人口的年金給付,才造成破產危機。換言之,若要確保年金的財源永續,政府就應確保充分的薪資成長和足夠多的勞動人口,這也是高教工會認為政府的年金改革應朝向的方向。

據此,工會提出解決勞保財務危機的六大工程方案,包括:(一)從基本工資的政策介入,確保勞工薪資隨經濟成長增加;(二)改善低薪過勞的環境,並完善化公共托育措施,提高生育率至1.5;(三)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四)確實為應納保的勞動人口納保;(五)社福外勞強制納保;(六)移工得永久居留。

世新社發所教授陳信行指出,工會提出的這個六個方案是環環相扣的系統性改革,像是推動公辦托育,可以解決女性婚育退出職場的現象,讓女性能繼續在職場工作,這樣納保人口就會增加;而如果能做好公辦長照,勞動者同樣也不需要為了照顧老年或病殘的家人而退出職場,這樣又能維持一部分勞動人口,解決保費收入不足的問題。陳信行也強調「移工居留權」的重要性,認為改善移工的勞動條件,讓他們享有和台灣勞工同樣的權利,對於維持台灣的勞保和移工自身權益都是正面的。

林柏儀指出,如果政府能同步落實這六項改革方案,徹底改善台灣低薪和勞動力萎縮的問題,那麼勞保的投保人數就能保持穩定,達到世代互助效果,不但能維持財源永續,未來每年退休勞工能領到的平均給付,還會隨著經濟發展持續上升,據估計到153年可達22,119元,比新政府的勞保方案都多領將近七成。

林柏儀呼籲,蔡政府應參考工會提出的六大方案來制定政策,而非繼續推動傾向資方、刪減勞工老年給付的方案,否則勞工必將團結起來抗議到底。

工會認為若實施六大工程方案,依據假設情況試算,每年退休勞工領到的年金平均給付將逐年增加,到153年時可達22,119元,高出蔡政府勞保方案67.84%。(圖片來源:高教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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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婚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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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2:00:00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編按】5月24日下午大法官就同婚案公布釋憲結果,宣告現行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但對於後續修法方向則未直接表態。隨著未來議題戰場將轉向立院,可以預期修民法或者立專法的拉鋸戰將會再度上演。過去有關同性婚姻正反雙方爭執激烈,卻甚少有直指「婚姻」本身的論述,苦勞網在今日刊登這篇文章,期許能深化相關議題的討論。

在台灣同婚議題正反雙方激烈對抗的同時,苦勞網近來持續希望能展開針對婚姻/家庭更為寬廣的討論,自2013年推出「想像不家庭」專題後,持續組織對相關議題持續深入思考的寫手從事寫作,承繼過往性/別運動所累積下來的能量。本文原刊登於2017年《應用倫理評論》第62期的「想像不家庭」同名專題,其背景就是這個寫作集體的成果展現,專題作者們曾閱讀彼此的初稿並且討論修訂方向與內容,最終形成定稿版本。本文的上下兩部分將分別獨立刊登,第一部分中作者先對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與同性戀婚姻(gay marriage)進行了概念上的區分,並提出應將爭論焦點從「同性戀」的道德是非、歧視與平權,轉移向「婚姻」本身,亦即對婚姻功能與目的的探究。在第二部分,作者則進一步拋出,討論婚姻功能時無法繞開的諸項關鍵命題,包含現代與傳統、個人主義化與家庭的穩定流動等等,並且仔細考察了當前同婚辯論中,正反雙方陣營所提出的各種說法與主張,評估其合理性或者有何問題。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簡稱「同婚」,指的是同性之間的婚姻;同性戀婚姻(gay marriage)則是指同性戀之間的婚姻。兩者並不相同,最淺顯的理由是:因為同性婚姻的當事人未必都是同性戀。就如同異性婚姻不是異性戀婚姻一樣,異性婚姻的當事人也未必都是異性戀。更深遠的理由是:這個世界不是只有同性戀與異性戀兩種人(或者說:不是只有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三種人),這樣的身分或分類不是普世的、也不是歷史傳統的,只是當代一部份人的認同(例如,有人性好男色卻不自認為同性戀)1。這篇文章對於這個深遠的理由著墨不多,留待其他文章處理。本文就只從較為淺顯的討論入手。

524下午大法官就同婚案公布釋憲結果,宣告禁同婚違憲,同志團體在立法院外歡欣鼓舞。(攝影:陳逸婷)

一、「同性戀違反上帝」或「同性戀平權」都無關同婚

同性婚姻不等於同性戀婚姻,但是兩者經常混為一談,無論贊成或反對同性婚姻,往往探討的都是同性戀的道德是非或者平等權利,其實都與同性婚姻無必然關係。換句話說,同婚派與反同婚派爭議雙方現在各自的主要論證其實都是不甚相干的。本文在後面會有更詳細的論證。

反同婚的婚家派有些是訴諸宗教的教義,例如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或不正常的,我認為這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的範圍,即使這包含了同性戀歧視,也仍然屬於良心自由的一部份。但是以「同性戀不道德/不為上帝所喜」為理由來反對同性婚姻是無效的,那是混淆了同性婚姻/同性戀婚姻。至於同婚派以「同性戀平權」來作為同婚的理由也犯了同樣的混淆錯誤──婚姻存在之目的和同性戀與異性戀沒有什麼關係,早在同性戀與異性戀出現之前,也早在戀愛之前,就存在婚姻了。

我在2015年的文章〈為何同性戀平權不是同婚的有效理由?〉2探討過這個問題,而且指出真正關鍵是要探究婚姻於今日的功能目的與意義為何?同性婚姻或何種同性婚姻才能滿足這樣的婚姻目的?異性婚姻或何種異性婚姻還能滿足婚姻之目的?如何處理婚姻功能或目的之分歧看法?不過2015年那篇文章並沒有帶來真正對焦的辯論,因此我這篇文章先以更淺白語言重述我的觀點,然後拋磚引玉地開展關於婚姻目的之討論方向,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深入的對話。3

二、「結婚是人權」為何謬誤

當然,有些流行的同婚論證並未混淆「同性婚姻/同性戀婚姻」,在此我要先說明它們,以便展開我之後的論點。例如有種流行說法是「結婚是人權」──既然人人都有權結婚,那麼同性也可以結婚。這個同婚論證可以和同性戀無關,因為講的是「人權」,而非「同性戀(平等)權利」。

不過「結婚是人權」說法問題重重。除了這個「人」必需能理性表達其自由意志這類條件外,首先要適當地將「結婚是人權」理解為「如果有人想要結婚,而且其對象也想和此人結婚,那麼他們有結婚的權利」4。但是這就馬上帶來所謂近親結婚或母子婚姻、三人或多人婚姻、重婚、便利婚姻(「假」結婚)等等問題(其實上述這些婚姻形式,還有同性婚姻,在人類歷史都存在過,只是有許多現代人不接受而已)。如果主張「結婚是人權」不適用上述種類的結合,那麼究竟是為什麼?追問探究下去,必然會觸及婚姻的功能目的之類問題。因此,如果主張「『結婚是人權』不能漫無限制,必須先證明能滿足婚姻的功能目的」,那麼同性結婚是否需要限制?贊成同婚的人因此不能僅僅訴諸「結婚是人權」,而必須先證明同婚能滿足婚姻的功能目的等等。故而將「結婚是人權」當作自足有效的同婚論證便是謬誤的。

除了「結婚是人權」,還有「結婚權利關乎人的尊嚴」等和人的屬性相關之論證,在此就不一一重複。

三、「相愛可結婚」為何謬誤

相似的流行論證,像「相愛即可結婚」這類建基於愛情的理由,也同樣的難以成立。首先,這個「相愛即可結婚」論證雖然關係到「戀」,但是仍可以獨立於同性戀問題,因為這個論證不只是主張同性戀相愛即可結婚,而是主張:任何人相愛即可結婚。然而,上述的近親結婚、多人結婚等問題仍然存在(即,近親相愛、多人互相愛…即可結婚?)。因此,如果「相愛即可結婚」必須設限(例如只限於非近親、二人等等),那麼同性結婚也必須承擔同樣的設限,不能簡單訴諸「相愛即可結婚」,而要說明為何同婚可以滿足婚姻之功能等等。

四、同婚派質疑「只有異性之間可以結婚」

上述謬誤論證之所以很快地會被接受,乃是因為「只有異性之間可以結婚」被等同於「只有異性戀之間可以結婚」,於是結婚資格被延伸為「異性戀特權」,以致於同婚議題和同性戀歧視(平權)混為一談。

然而,婚姻的資格雖然限於異性之間,但並不是限於異性戀之間,因此不能等同於異性戀特權或同性戀平權問題。婚姻的歷史遠遠早於異性戀或任何愛戀與權利的誕生。此外目前結婚資格還有其他限制,並不是所有異性國民或公民之間都具有結婚資格,因此也不能等同於國民或公民身分的不平等問題。

那麼,為何結婚資格只限制在某些(有限制的)異性之間呢?5這正是要被討論的焦點問題,贊成同婚者正是要質疑這個問題,反對同婚者則必須提出辯解。換句話說,「只有異性之間可以結婚」當然需要被質疑,但是卻不是指向同性戀平權的問題。

五、但是同婚派並不質疑「異性之間可以結婚」

如果「只有異性之間可以結婚」需要被質疑,那麼我們可以進一步去質疑「異性之間可以結婚」嗎?注意,「異性(之間可以)結婚」與「只有異性(之間可以)結婚」是不同的,前者與同婚是相容的,後者則與同婚是互斥的。

換句話說,同婚派並不反對「異性之間可以結婚」,亦即,同婚派並不主張「只有同性之間才可以結婚」,相反的,同婚派都贊成「異性(之間可以)結婚」,因為所謂「異性(之間可以)結婚」或「異性婚姻」的實質意思就是「婚姻」本身。同婚派不否定婚姻,也不主張「廢除婚姻」,因此當然把「異性(之間可以)結婚」當作天經地義的前提、同婚的源頭。亦即,同性婚姻來自異性婚姻,也就是婚姻。同婚派當然不是廢婚派。

總之,在同婚的討論中,往往專注於「只有異性婚姻」,而忽略了檢視「異性婚姻」或「婚姻」本身──像婚姻的歷史、傳統、功能、演變、存廢,這才是同婚辯論應該聚焦的主題(下面則會講到最終也必需超越婚姻本身這個主題)。亦即,辯論同性婚姻的同時,必須辯論異性婚姻或婚姻。但是在本文轉向婚姻本身這個主題前,先要設想主流同婚派(即,以同性戀平權為由來支持同性婚姻)以及主流反同婚派(即婚家派,特別是以性道德為由來反對同性婚姻)對上述論點的可能反駁。

六、結婚人權的滑坡論證?

在考量同婚派與反同婚派的反駁之前,我先藉著再度討論「結婚是人權」,來說說對目前兩派辯論的觀察。

首先,有些同婚派似乎認為「結婚是人權、相愛即可結婚」是絕對的(因為「人權不能打折」),因此不應該設限,亦即,近親或多人結婚均可(近親或多人相愛就能結婚,這是不能限制的人權),但是在目前階段,同婚派先孤立出同性婚姻來討論,暫時不處理其他婚姻。反同婚派則反對這種孤立策略,而強調同婚對於近親或三人婚姻的蘊涵(例如,由於近親與多人婚姻不能被接受,故而人權之說有問題,因此同婚不能採人權說──或者,如果同婚可以因著人權說而正當成立,那麼近親與多人婚姻也可以成立)。有人認為反同婚派這樣的論證策略是滑坡論證,其實不然(當然,有的反同婚派確實將之表達為滑坡論證的形式,就是同婚通過後,會漸次造成近親或多人婚姻)。我則認為反同婚派真正適當的表達方式應該是:認為上述這些婚姻形式都不符合婚姻的功能目的(這個主張當然未必是正確的),但是三者並沒有遞增或遞減的可比較符合度。

七、一方失焦、一方失語

上述的討論方向會將同婚爭議指向更基本的問題:亦即,為何近親不能結婚?多人不能結婚?同性不能結婚?或者,為何要將婚姻限制於男女二人呢?

很不幸的,在討論最後幾個問題時,許多人避開了較為困難的討論,也就是今日婚姻的傳統、功能、演變與存廢之討論,而滑向不甚相關的「公平/平等」(亦即,異性戀既然可以結婚,為了公平或平權,同性戀當然也可以結婚)。反同婚派則訴諸「反對性解放」,其實就是以特定性道德來反對近親或三人(婚姻)關係、反對同性戀(婚姻)等等。雙方這樣的訴求因為文不對題而都變成空洞的口號,或許群眾運動本來就是依靠這樣空洞的指標,不過文化知識與學術界應該有所不同。

當然在同婚派與反同婚派的言論混戰中,也偶而會觸及婚姻本身的問題,但是總的來說,關於同婚的討論,我認為同婚派強調平權是失焦的,反同婚的婚家派往往不知所云,其實是失語的表現。

八、但是同性婚姻多半是同性戀婚姻,不是嗎?

對於「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婚姻」,同婚派與反同婚派或許同聲這樣反駁:亦即,兩者雖然不完全相等,但是同性婚姻多半是同性戀婚姻,因此同性婚姻會蘊涵著同性戀的道德性質問題(例如同婚派認為同婚促進同性戀平權,反同婚派則不願意同婚肯定了同性戀的道德性)。這也是為何同性婚姻議題變成同性戀婚姻的爭議之原因。

上述說法忽略了:同性婚姻不一定肯定同性戀的道德性質,亦即,同婚不一定促進同性戀平權──例如,假設社會已經肯定了同性戀的道德性質,同性戀已經處於「平權狀態」,那麼同性婚姻並不會帶來更多的、多餘的或「剩餘的」對同性戀的肯定或認可(以下簡稱「剩餘認可」)。又例如,假設社會根本否定同性戀的道德性質,同婚立法並不是為了促進平權,那麼同婚也不會帶來「剩餘認可」。類似的例子有很多,像香港的肛交除罪化,起初很多人認為這個法律的改變將使得國家認可同性戀合乎道德,但是後來並沒有。台灣改變婚姻法律使得通姦者可以結婚,沒有使國家認可通姦合乎道德,也沒有給通姦更多的肯定(剩餘認可)。台灣性工作或賣淫嫖娼的除罪化(特區化)也似乎沒有剩餘認可。

一言以敝之,同性婚姻如果對於同性戀沒有剩餘認可,那麼同婚就不會有那麼大的同性戀平權爭議,也因而可以看出同婚問題的核心不是同性戀,亦即,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婚姻。

九、探討同婚問題本身,還是爭奪現實利益?

將上述換個說法:同性婚姻與同性戀婚姻沒有必然關係,因此,對同性婚姻的討論應該排除像是同性戀這種沒有必然關係的爭議。讓我以一例說明:假設同婚通過與否可能影響政黨的此消彼長,人們很可能出於支持或反對那些政黨而採取各自的同婚立場6,但是同婚畢竟和政黨利害沒有必然關係,在知識理論的辯論上,我們至少應該從同性婚姻會必然涉及的「婚姻本身」談起,而不是聚焦於那些無必然關係的爭議。

有人或許這樣反駁上述說法:現實世界裡人們就是會因為不同政黨立場而決定他們對議題的立場,本來現實政治鬥爭就是泥巴仗,為了爭奪現實利益,誰會理性討論問題?的確,人們會以一些和同婚沒有必然關係的論點來討論同婚,以及出於不甚相干的理由而支持或反對同婚,特別是涉及利益的爭奪──在同婚問題上就是「剩餘認可」的爭奪。等下我會回到這問題來。

十、同性婚姻和同性戀婚姻「天然相關」嗎?

但是,同性婚姻好像和同性戀婚姻「天然相關」,不是嗎?其實不然。兩者看似天然相關只是由於這是當前爭議或利害所在而已,下面我以例子說明同性婚姻也可能和近親婚姻或多人婚姻「天然相關」。假設推動同性婚姻的主流團體主張:由於同性之間沒有生育問題,以往近親結婚的生育遺傳問題不復存在,因此同性婚姻可以容許近親結婚;如果這變成同婚的焦點議題,那麼這兩者豈不是看似天然相關嗎?又或者,如果主流同婚團體主張:同性婚姻可以同時是多個同性結合的多人結婚,因為以往反對多妻制或多偶制乃是鑑於男女不平等,但是同性之間沒有男女不平等問題,所以應該可以容許同性的多人結婚──這樣一來,同性婚姻便和多人結婚直接相關了。那麼,我們是否就必須去討論多人或近親性關係的道德性質呢?然後依此來判斷同性婚姻是否應該成立?還是如本文所堅持的,同性婚姻不是多人或近親婚姻,當然也不是同性戀婚姻,因此判斷同性婚姻應否成立,應該建立在婚姻自身的討論上?

目前同性婚姻之所以好像和同性戀婚姻「天然相關」,首先是因為在目前(源起西方)的「同性戀」概念及其相關分類(異性戀、雙性戀)在媒體與知識話語中逐漸壟斷了對「同性情慾」的詮釋,變成一種普世的身分,把所有同性情慾都歸為「同性戀」,因而同性婚姻似乎就變成「天然地」或「大多數」就是同性戀婚姻。然而一旦拋掉「同性情慾就是同性戀」這個假設,拋掉同性戀是「自然」的存在,而採取「同性戀可能不存在」或者「同性戀只是人類一時一地的偶然存在」之看法,那麼同性婚姻和同性戀婚姻就不是「天然相關」,我們很可以想像未來有可能存在同性婚姻卻沒有同性戀,人們對於同性情慾有著非同性戀的詮釋或認同。

十一、為何同性婚姻的討論都變成同性戀婚姻的討論?答:剩餘認可的爭奪

目前同性婚姻好像和同性戀婚姻「天然相關」,還有一個原因,說穿了,就只是因為(如前所述):目前同性婚姻似乎能帶來對於同性戀的剩餘認可。所謂「剩餘認可」(或多餘認可)就是「由於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因而同時認可了同性戀」(這個認可主要是道德上的,但是也可能附帶其他認可)。下面讓我們來檢視這個說法。

現在很多說法以「同性戀人權或公民權(同性戀乃平等的公民)」來論同性婚姻之必要,其實都假設了同婚可以帶來國家的認可,可以消除對同性戀的歧視。這使得目前許多並不想結婚的同性戀、還有許多並不認可「乾淨的性」的同性戀(擁抱性污名的酷兒)都紛紛加入推動同婚,其實是為了爭取國家給予的多餘認可(亦即,同性能結婚代表國家認可同性戀)。

不過,假設因為某些因素,同性婚姻並沒有帶來國家認可,甚至激化出更多污名與敵意,那麼同婚還能夠稱得上保障或促進同性戀權利嗎?同性戀團體或個人還會熱衷於推動同性婚姻嗎?

另一方面,有些人之所以反對同婚,也正是認為同婚會帶來「剩餘認可」。亦即,許多以性道德理由反對同婚者,乃是因為同婚可能帶來國家對於同性戀的道德認可。

由此可見,雙方對於同婚的焦點都變成同性戀婚姻,這完全是為了爭奪剩餘認可。

這篇文章沒有詳細討論許多其他措詞稍微不同的「同性戀-同婚」論證,因為我認為它們最終實質都是剩餘認可的問題,而且很多論證本身就缺乏清晰的條理。像「同性若無法結婚,便會造成同性戀歧視」這類含混說法,暗示同婚與同性戀歧視的因果關係等等,但是正如婚姻制度與對不婚者的歧視之間的關係一樣,即使兩者有因果關係,也不意味著讓不婚者結婚才是解決之道,因為還可能有廢除婚姻等等許多其他解決途徑。重點是某個制度或機構的排除(資格限制)不等於道德上的歧視,即使是道德上的歧視,也未必有道德上的理由去改變這種排除(例如:婚姻排除多人或近親結婚),因為要考慮制度機構本身的特定功能或目的。

十二、可是剩餘認可就是存在,雙方就是要爭奪,怎麼辦?

這篇文章的立場是:即使同婚能促進同性戀平權,這也不能成為支持同婚的理由。同樣地,即使同婚使得不道德的同性戀反而有了道德光環,這也不能成為反對同婚的理由,因為如果同性有合理的理由可以結婚,那麼即使這個結婚剛好帶來國家對於同性戀的道德認可,這也是必須接受的。易言之,剩餘認可的存在,既不能作為贊成同婚的理由,也不能作為反對同婚的理由。

也許在某些社會情境裡,由於沒有剩餘認可問題,人們在討論同婚時就不會固執於同性戀問題(社會是否歧視同性戀?同性戀道德嗎?),而或能直面同性婚姻的核心問題:同性能否也和異性一樣能滿足婚姻的功能?婚姻的功能有何歷史性的傳統與變遷,因而要容納同性婚姻?當前異性婚姻真能執行婚姻的功能嗎?但是目前就是有剩餘認可這根肉骨頭存在,因此雙方的爭奪是無法避免的。可能只有等到爭奪的兩敗俱傷或者肉骨頭被啃咬的所剩無幾的時候,才能轉移辯論的焦點,將主要論證轉向婚姻本身。

十三、剩餘認可的爭奪到沒有剩餘

前面已經闡明我的立場:第一,不應該為了「剩餘認可」而推動同婚。第二,不應該為了「剩餘認可」而抵制同婚。易言之,不應該為了國家能由上而下、彷彿能一夕改變同性戀道德地位而推動同婚或抵制同婚。

事實也證明,剩餘認可的爭奪對雙方都產生不利的後果。例如以同性戀平權為由來推動同婚,結果反而引起許多對同性戀的敵意,原本同志友善台灣的溫情脈脈反而被危及:原本媒體、商業和運動在這些年逐漸營造出溫情、寬容、政治正確的氛圍,而同志友善或溫情是實際繼續發展同性戀家庭(最終則可能是同性婚姻)的有利基礎。

至於反同婚的婚家派則以反對性解放這類性道德理由(實質上則多半是宗教信仰對同性戀的不認可)來反對同婚。由於理由疏漏、缺乏中國保守主義思想傳統的榮養,連立場中立的自由派也覺得反對的理由不知所云或誇張失焦,在菁英階層眼中形象不佳。

在這場剩餘認可的爭奪中沒有贏家,原本的剩餘認可至此逐漸沒有剩餘。或許這是整場辯論應該轉向婚姻問題本身的時候了。

十四、同性婚姻不討論同性戀婚姻,那討論什麼?答:(異性)婚姻

本文主張「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婚姻」──亦即,同性婚姻的成立核心就是為何同性也和異性一樣能滿足婚姻的功能,而不是藉由同性婚姻來消除同性戀歧視,或者因為同性戀歧視而反對同性婚姻。換句話說,同性婚姻不應是為了「剩餘認可的爭奪」(不應聚焦於贊成或反對國家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同時產生了認可同性戀的效果)。

換句話說,本文的主旨是:不論同性婚姻是否能解決同性戀歧視、促進平權、或者推動「性解放」,同性婚姻成立的關鍵在於同性能否也和異性一樣滿足婚姻的功能。易言之,同性婚姻的討論焦點在於異性婚姻或婚姻本身。

這類論證必然要引導到關於婚姻家庭的功能目的、意義、演變等論述,這些都已經超越性/別而觸及政治經濟學、國家政策或生命政治、倫理思想等等聯繫到現代婚家的變遷問題。最終說來,婚姻問題不可能孤立於歷史傳統、國家命運、社會生活、經濟分配、文化變遷、個人價值。

  • 1.參見甯應斌,2016,〈揚棄同性戀、返開新男色〉,《性/別理論與運動的臺灣經驗》學術講座,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臺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地點:中國人民大學,2016年8月26-27日。
  • 2.卡維波,2015,〈為何同性戀平權不是同婚的有效理由?:兼論剩餘認可〉,《應用倫理評論》第58期,頁57-67。
  • 3.同婚議題在立場方面有所謂激進或左派/保守或宗教派/進步或自由派的三方,這篇文章則希望在文化戰爭中形成三方博奕的話語邏輯,以抗拒「將話語陣地化約為二人賽局來爭奪或鞏固霸權」的趨勢,也藉著三方博奕話語同時來超越所謂激進/保守/自由三方既有的政治分割或教條。特別是,被視為「保守」的傳統與抗拒變遷,有時也可能是激進社會運動的基礎,畢竟有時激進派仰賴對過去的記憶或神話來抗拒當前變遷所設想的(自由派進步主義)「未來」。
  • 4.此處「結婚是人權」必須是「互相想結婚」,而不能理解為單方面想結婚也是人權,因為「(普世)人權」意味著所有其他人都有道德義務去滿足這權利,就像如果說「免於餓死是人權」(這在道德直覺上應該可以成立),那麼不但該國有義務去救援其國民中將餓死者,整個人類或國際社會都有義務。故而,如果「結婚是人權」不是指互相想結婚的話,那麼假設有些想要結婚的人卻無人肯嫁娶他們,此時國際社會對這些人仍是有道德義務的,這就未免太強人所難了。然而,如果要互相想結婚才有權利,那麼還能稱得上「人權」嗎?確實這是可疑的,但是我們就不管這問題了。
  • 5.這裡和下面講的「異性之間」都假設了「(有限制的)異性之間」,亦即,不是任何異性之間都可以結婚。
  • 6.「支持(反對)同婚就是支持(反對)XX黨」,亦即,同性婚姻多半是XX黨的立場──這和「同性婚姻多半是同性戀婚姻」或「支持(反對)同婚就是支持(反對)同性戀」有同樣的偶然關係,而非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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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婚姻(下) 婚姻的歷史傳統,以及個人主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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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2:00:00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編按】5月24日下午大法官就同婚案公布釋憲結果,宣告現行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但對於後續修法方向則未直接表態。隨著未來議題戰場將轉向立院,可以預期修民法或者立專法的拉鋸戰將會再度上演。過去有關同性婚姻正反雙方爭執激烈,卻甚少有直指「婚姻」本身的論述,苦勞網在今日刊登這篇文章,期許能深化相關議題的討論。

在台灣同婚議題正反雙方激烈對抗的同時,苦勞網近來持續希望能展開針對婚姻/家庭更為寬廣的討論,自2013年推出「想像不家庭」專題後,持續組織對相關議題持續深入思考的寫手從事寫作,承繼過往性/別運動所累積下來的能量。本文原刊登於2017年《應用倫理評論》第62期的「想像不家庭」同名專題,其背景就是這個寫作集體的成果展現,專題作者們曾閱讀彼此的初稿並且討論修訂方向與內容,最終形成定稿版本。本文的上下兩部分將分別獨立刊登,第一部分中作者先對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與同性戀婚姻(gay marriage)進行了概念上的區分,並提出應將爭論焦點從「同性戀」的道德是非、歧視與平權,轉移向「婚姻」本身,亦即對婚姻功能與目的的探究。在第二部分,作者則進一步拋出,討論婚姻功能時無法繞開的諸項關鍵命題,包含現代與傳統、個人主義化與家庭的穩定流動等等,並且仔細考察了當前同婚辯論中,正反雙方陣營所提出的各種說法與主張,評估其合理性或者有何問題。

一、反同婚派的致命問題

同婚派與反同婚派的主要論證都是環繞著同性戀婚姻,當然這不表示他們的次要論證沒有直接或間接地觸及婚姻本身的問題,但是從反同婚的婚家派偶而觸及的婚姻論述來看,我們又發現其問題重重。

最致命的是反同婚派的主流,他們看似抗拒當前西方或國際同性戀的婚姻家庭觀,好像堅守或甚至回歸婚姻的長遠歷史傳統,但是卻將自身的婚姻家庭觀嫁接到西方基督教的歷史傳統,而不是自身的(例如)中國歷史傳統上。如此一來,其反同婚訴諸婚姻的長遠傳統便顯得牛頭不對馬嘴。深層原因除了歸諸宗教信仰外,反同婚派看似針對婚姻問題本身,其實針對的卻是性道德(反同性戀),也就是所謂「一夫一妻」(對比著同性戀的濫交)。然而一夫一妻是西方基督教的歷史傳統,而不是中國(某時期與地域的漢人)婚姻的歷史傳統,後者容許多人婚姻(納妾)以及某種近親結婚(例如表親的結合),因此反同婚派或許會宣稱他們只堅持婚姻的(受到西方基督教文化影響的)中國「現代」傳統,等下我再回到這一點來。

這篇文章沒有能力與篇幅處理「婚姻」這麼大的題目,因而以下只能是作者本人認為當前討論婚姻時特別需要關注的面向。我初步草擬了可能所需的兩個討論要點(婚姻的歷史傳統,以及個人主義化),粗淺之處在所難免。總的來說,我要表達的觀點是:當前婚姻的功能目的不會是單一的,而是複雜體,內涵了衝突的趨勢,例如婚姻歷史傳統和現代個人主義化的衝突。我們不但不能只偏重其一,也不能輕易接受其現成的命題,亦即,對於婚姻的歷史傳統與個人主義化都應有批判性的思考。而且,對「婚姻傳統」的認識評估必然聯繫到我們對「傳統」本身的理論觀點(故而涉及到我們的「現代觀」)。總的來說,對於婚姻或同婚的評估,最終不會是依賴單一價值或趨勢,並且也離不開複雜的歷史視野、世界體系、國家利益(地緣政治)、經濟結構等等這些更大的脈絡。

524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司法院外高喊「釋憲無效」。(攝影:曾福全)

二、現代婚姻與其歷史傳統

至此,我們開始轉向到結婚或婚姻這個概念。其實現在作為焦點討論的都是國家所認可的婚姻,更明確地說,就是現代國家所認可的婚姻──一般稱為「現代婚姻」。現代婚姻是相對晚近的──婚姻的歷史比現代婚姻更要久遠,但是越往回溯婚姻歷史,不但越加分歧(過去沒有現代國家的統一與治理能力),其和現代婚姻形態的相同性也越來越遠。同時,婚姻也比一般人想像的有多樣性,雖然幾乎都是異性婚姻,但是也有例外,甚至在中國也有同性的准婚姻存在過。

現在台灣的婚姻法律是民國時期制定的,既有其現代化意義的移風易俗(如一夫一妻、婚齡限制),也有其繼承之前傳統習俗之意義(基本上是漢人的習俗而非像摩梭人等等)。台灣光復前的一些婚姻或准婚姻現象,如「接竹篙」(兄死之後,弟與其嫂結婚的形式)、「牽手」(早期漢人男性移民與原住民女性臨時的性結合,不是正式的婚姻形式)、「灣妻」(日本男性與殖民地台灣女性之間臨時的性結合)1、童養媳、納妾等等,在光復後國府的國家行政下逐漸沒入(sequestrated2),並且在1990年代的女性運動中有相關的修法。2007年,儀式婚一律改為登記婚,雖然只是形式意義,但是形式上更確認現代國家在婚姻認可上的角色。

反同婚派在其話語中強調的一夫一妻,在「一對一」的意義上並不是同婚派所反對的,如前述,這是現代中國在西方影響下所採納的婚姻改革(不准納妾或重婚)。但是反同婚派又往往以「一夫一妻」作為「一男一女」的隱喻,強調這是婚姻的久遠傳統,那麼在檢視婚姻的目的與功能時,究竟婚姻的歷史傳統是否重要?

三、現代論:反同婚派不能是現代論者

現代論者一般會否定婚姻歷史傳統的重要性,認為討論同婚或婚姻就只需討論現代婚姻、現代國家等等即可。現代論傾向現代與傳統的斷裂,以及(西方)現代性的普世性格,其背後還有一種演化的進步觀或進步主義,就是認為現代是不斷進步且一進不返的,因而強調不斷變化及其進步意義,認定歷史不是反復的3。那麼,這會是同婚派或反同婚派的立場嗎?

首先,反同婚的婚家派顯然不能採取這種現代論立場。兩點原因:第一,反同婚派應該會採取保守主義的取向,也就是在沒有絕對且清楚有益的情況下傾向維持舊制(這就是所謂的「保守」),相信久遠的習俗或傳統有其內在智慧或緣由,無法完全以理性來計算衡量習俗利弊、或找到習俗存在必要的確切理由。作為保守派的反同婚派之所以傾向婚姻不做大的改變,正是怕巨大改變不經意地損及婚姻的功能與原有影響。但是如果反同婚派只談現代婚姻(亦即,只承認現代婚姻的新傳統),而與傳統婚姻(前現代婚姻)切割,那麼就喪失立場來訴諸傳統婚姻的傳統,且暗示前現代婚姻傳統的一無是處(落後或不道德等等),或者暗示舊傳統與當前的現代婚姻無關,沒有可供啟發或汲取的思考資源。這些都與保守主義對傳統的價值判斷相反。

第二,反同婚派不能只訴求充滿變革的現代婚姻。現代婚姻(無論是中國或西方)起始於變革,也充滿變革的軌跡──在這個以邁向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核心家庭、兒童中心、自由結合(戀愛與離婚)、個人主義等為目標或價值的現代婚姻新傳統中,看到的是與「傳統」精神相左的不穩定或經常變革。畢竟,打造「現代」的資本主義,讓所有堅固的都融化在空氣中。如果反同婚派只訴求現代婚姻,那麼反同婚派又有何精神堅持不改變眼前的婚姻制度、堅持異性婚姻不能向同性婚姻開放?畢竟同婚很可能是更為現代的婚姻、是進步主義階梯的更上層樓。一言以敝之,現代論趨變!這並不符合反同婚派傾向當前婚姻制度不變或緩變之保守立場。

反同婚派的最大矛盾就是一方面高舉「傳統婚姻」,但是另方面訴求的卻是現代婚姻家庭的新傳統(例如一夫一妻、兒童中心等等)。究其實,反同婚派的傳統(tradition)其實只是約定俗成(convention)而已。

四、現代論:同婚派其實也不應是現代論者

如果反同婚派不應該是現代論者,那麼,同婚派會是十足的現代論者嗎?同婚派真的可以輕忽婚姻的歷史傳統嗎?

同婚派當然可能只承認現代婚姻的正當性,但是同婚派對傳統婚姻的看似忽視,可能只是表面修辭而已,因為同婚派實質上很在乎或依賴婚姻的歷史傳統所賦予的認可。例如,為何同婚派往往爭取的是加入異性婚姻,而非另外一種類似異性婚姻的制度(像專門為同性結婚而設的特別法律)?這當然是因為異性婚姻或婚姻本身有其長遠的傳統,即使在世俗化的當代世界也仍然有著「神聖性」(就是婚姻契約不同於世俗商業的日常契約,而有長遠傳統的積澱認可「婚姻神聖」這種向來不甚真實的意識形態──畢竟買賣婚姻或世俗商業動機充斥著實際的婚姻)。對同婚派而言,另立專法的同性婚姻之所以變成次要選擇,不是它不夠現代,而是它不夠傳統!

或許有人認為,同婚派並非看重傳統婚姻,也不需要婚姻的歷史傳統,因為同婚派其實只是爭取國家對於(現代)婚姻的認可而已。然而上述觀點其實是對於現代國家介入婚姻角色的認識不足。誠然,現代國家的「生命政治」使得國家看重人口與其相關的屬性(壽命、健康、身體、生殖、養育、教育、養老等等),也因為國民平等(包含男女平等)為建造民族主義國家所需,因而積極介入並認可婚姻,但是我們必需認識到:國家不能憑空創造出婚姻的「神聖性」(就是社會生活在法律規定之外對於婚姻契約所共用的敬畏情感),國家所能提供的認可其實源自社會生活對婚姻的認可。這可以從三點來論:第一,前面曾舉例說明過國家對污名事物的合法化未必帶來認可(例子包括肛交、性工作、通姦的除罪化等),可見當社會生活對污名事物不認可時,國家也無法創造認可。第二,早在國家存在前就有婚姻的存在,國家出現後,婚姻仍屬於民間或社會的自主行為,國家的介入是緩慢漸進的,直到現代國家出現,由於生命政治的需要,現代國家才更有必要加強提供對婚姻的認可。但是總的來說,現代國家對婚姻的認可仍屬於「追認的」,台灣婚姻法律的登記婚乃近年由儀式婚修改而來,即顯示了追認的軌跡。第三,前一段結尾也說明:同性婚姻的另立專法之所以被認為認可不足,乃是因為專法不能真的完全承繼婚姻的傳統──雖然專法也是國家的立法,但是並非只要是國家立法就能提供足夠的認可,由此可見國家不能憑空創造認可、不能提供足夠認可。認可的來源還是婚姻的傳統。

照這樣說來,無論同婚派或反同婚派都不能真的是現代論者,都必需依賴著婚姻的歷史傳統來爭取各自立場的成立。

五、婚姻的歷史傳統與同婚之關係

關於婚姻的長遠傳統與同婚的關係,我要陳述以下兩點。第一,揚棄現代論(現代論意味著:現代與傳統的斷裂、持續的進步演化終趨於普世價值),意義在於:過去傳統的諸多階段形態在現代並未絕跡、且不會絕跡,仍然局部存在或殘餘或轉化形態,這意味著我們在評估婚姻功能、目的與價值時,不能以單一面向來評估,而應將其視為複雜體,因為它積澱著過去到現在的諸多層次內涵。另方面,在考察傳統婚姻時,揚棄現代論能讓我們透視婚姻功能的演變軌跡,有助於婚姻變革方向的判斷。或者簡單地說,認知過去歷史,才能展望未來──但是並不是做出進步主義的演化判斷,因為還必需同時看到過去傳統的(不)合理性,這「合理性」不是合乎「理性」,而涉及到詮釋,但並非只是從今日眼界出發的詮釋,還需要融合過去的眼界。

第二,婚姻傳統可能愈回溯愈見其分歧性,猶如今日人們對婚姻理解的分歧性一樣。例如一般討論中國宗法制度下的婚姻目的時,雖然能見其大端4,但是總有地域、民族、朝代、宗教等等的分歧。如果因為分歧性而將傳統視為虛構,則往往只是現代論的去傳統化詮釋,缺乏過去眼界的詮釋。畢竟,古人或過去的人即使當時憂於或樂見傳統的喪失,仍然有彼時對於其傳統的詮釋,而且這種詮釋又以「普世」方式陳述,趨向將差異分歧沒入。這應該是因為傳統為集體社會生活(不同人群的共同生活)所需,必需有普世涵蓋的傾向。這個「普世」的範圍則隨著吸納包容(如征服、同化)的人群逐漸擴大。

六、(婚姻)傳統的必要

婚姻傳統不是孤立的,如果從婚姻傳統論述到其背後或鑲嵌在更廣泛脈絡裡的(歷史文化等各方面的)傳統,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傳統總有些在地的變易差異,但是對共同生活在同一傳統下的人群而言又必需被統一起來,許多詮釋的爭執便不可免,不過,這種詮釋爭執被努力侷限在同一傳統下(內部的爭執),而不是越演越烈地成為不同傳統之間的衝突。相對比的是,過去在廣袤的帝國治下,真正不同傳統(往往是不同宗教)的區隔並存(多數是和平並存)是存在的;這樣的並存在帝國轉向現代民族國家後曾造成或仍造成種種嚴重的問題或分裂,當前全球化的移民或流動更凸顯了不同傳統的可能衝突或詮釋爭執。此時,現代論的去傳統化、只承認全球現代性的「新傳統」,就更有誘惑吸引力。

在這些爭執中,像現代論者採取純然懷疑傳統的態度(包括追問「誰的傳統?」),或者各類去傳統化的策略(無論是多元文化主義,或自由個人主義下的普世價值,或Rawls的交疊共識),有時看似可以解決同一傳統下的不同詮釋之爭執或甚至不同傳統之衝突,但是本文認為:如果現代這個新傳統能夠可持續地維持集體社會生活而讓不同人群所接受,必然同時需要古老傳統資源的支援來認可新傳統的正當性。我們在前面論證同婚派不可能只是純粹現代論者時就已經闡明了這一點。

誠然,同婚派多數是自由派與左派,他們往往比右派更接近現代論,但是現在遭到新近崛起的全球右派的挑戰,後者的崛起則利用了反抗現代論的情感,這種情感反映了集體社會生活的意義需要歷史傳統,而不是只活在當下和烏托邦未來。當然,人們更不可能活在過去或只有過去的眼界。缺乏這份自覺,就往往會將約定俗成當作真正的傳統。

七、(特殊的)傳統走向(競逐的)普世

如果上述所言能大致成立,那麼任何相關同婚的婚姻論述都必需涉及各自社會人群或國家的歷史傳統,而不只是全球國際的現代(現代潮流或趨勢等等)。台灣的同婚如果討論婚姻的歷史傳統,便不只是談民國開始塑造的現代婚姻之新傳統,而還要回溯過去中國婚姻的傳統,考察歷來婚姻之功能與至今的演變。這樣的討論不是只專注於婚姻自身或文化傳統,而包含歷史演變的政治經濟以及諸種帶有規範性質的哲學思想(如儒家)。

為了克服婚姻傳統的分歧性詮釋,也為了團結與協商不同人群的文明共處社會生活之所需,像中國這樣的大國或者像印度、伊斯蘭的文明體甚至儒家文化圈等等,都不能只是將自身特殊化或地域化(同時也將歐洲文明特殊化或地域化),而必需以普世方式表達陳述自身──但是其實也並非真的普世,而只能是競逐的普世,亦即,總是針對當前「真正」的普世──即,西方現代性的普世(「真正」打了引號表示西方現代也不是真正的普世,但是卻發揮著真正普世的作用。由於普世必然同時生產特殊在地,融合必然同時生產分歧,吸納必然同時生產排斥,因而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普世能融合吸納所有特殊分歧而成為大同終點),至於競逐的普世則是當前非西方文明為著走向多極世界而與西方普世性的交鋒。這種競逐的普世不只是所謂「多元現代性」,而且是拒絕現代與傳統的斷裂(現代論的假設),否定西方文明的現代性具有「真正的」(非競逐的)普世性質,認為未來的世界不是走向單一終點(歷史終點乃是進步主義的假設),而總是有古老文明不斷變形的諸神之爭──文明是政治概念,從而傳統也是政治概念。

八、個人主義化 vs. 家庭的穩定

與此對比的是,許多左派與自由派不論對國際LGBT與同婚是否持批判態度,由於其現代論的立場,總是不自覺地在推動「世界是平的」(走向歷史終點的、世界主義的)──馬克思主義或恩格斯的(婚姻)論述便有這個缺點,即以西歐資本主義的趨勢來談全球,而且把資本主義發展當作鐵定的必然趨勢(階級是唯一真實的政治概念),沒有文明、國家、文化、語言、歷史、傳統、宗教、社群、或主體等等的介入、中斷、變形與差異。

更具體的說,西歐與美國資本主義-國家在特定時期(主要是戰後充分就業與福利國家)下逐漸發展出來的「個人主義化」(定義:個人在經濟上可以獨立自足,且能夠承擔個人選擇的後果,因而個人與性/性別都較能不依賴傳統婚姻家庭的趨勢),並不是普世的脈絡,因此第三世界內部雖然也有同樣的資本主義發展趨勢,可是不能與西歐都會階層等同或等量齊觀。第三世界(後發)國家及其對市場和資本主義發展的干預方式也和西方不同,因此不能想像西方特定的個人主義化的婚家論述可以穿越全球各地。特定社會的特定個人主義化程度與形態有待更細辨的分析。

同婚派因為是以平權倡議去爭取同婚的權利,往往自認是以個人主義化與個人權利為同性婚姻基礎。另方面,反同婚派的話語則比較雜亂,就我個人觀察,其核心在於認定婚姻的主要功能乃是「穩定家庭」。然而,家庭的不穩定趨勢在更大範圍內其實遭遇了資本(有時裹挾著勞動力)的流動、國家發展策略、階級流動機會等因素的衝擊5,同時,不斷推陳出新的治理、組織、通訊和生產技術、消費與全球化,也造成快速文化變遷下的觀念(三觀)與生活風格分歧。在上述背景因素的作用下,男女平等、性解放與個人主義化所促成的代溝現象則形成家庭不穩定的直接因素。例如個人主義化下的「純粹關係」現象之形成,就是兩人的關係只靠關係本身在支撐(意思是相愛之類的親密關係是唯一基礎,無愛就分離。這樣的純粹關係不一定和婚姻相關,而可以就是伴侶關係的準則)。在純粹關係的現象形成中,以男女平等或女性主義價值為名的強調溝通或「親密關係民主化」等話語(往往建立在商品等價交換模式下的均量往來與算計付出與獲得)6都更加劇了「不合則離」的趨勢。這正是個人主義化的表現。由於「(個人主義化的)親密關係」的強調,婚姻或伴侶關係的益趨脆弱,當然加強了家庭的不穩定性。

在上述簡化的觀察中,同婚派與反同婚派的爭執可以說就是要在穩定家庭與個人主義化之間重新定義婚姻。婚姻的功能與意義有歷史變遷,而且仍在繼續變遷中,故而必然有矛盾的傾向,而且是個複雜體。舊功能與新功能、舊意義與新意義是並存與矛盾的,矛盾表現之一便是「家庭(不穩定)的危機」或者「婚家對個人的壓迫」(企圖實現個人主義化的個人往往最為感到婚家的壓迫)。所謂重新定義婚家等等,也就是企圖解決這些矛盾。

九、反同婚派執著於性道德問題

反同婚派的觀點,包括「家庭的穩定」或「傳統性道德」,有著明顯的問題。例如,在前述的資本、國家、技術、全球文化變動等背景因素作用下,家庭如今是不可能穩定的,只能夠力求「穩定的流動」。同時,也不能假設俗成之穩定家庭策略(特別是不變的性道德或性觀念)在今日仍然有效而無反效果。尤其要看到,在傳統婚姻中,所謂外遇、同性關係(男色)等等,大多不會造成家庭的不穩定,因此反同婚的保守派如何創意地容納同性關係、外遇、伴侶關係、多元家庭等,以及促成可持續的(但不是無限制地可持續)社會福利或重分配,才能因應個人主義化影響下的家庭的穩定流動要求,也同時創造與家庭穩定流動不矛盾的同性婚姻之條件。

當然,由於反同婚派對於婚姻的論述執著或甚至著魔在性道德問題上,因而迴避了相關的歷史社會與國家對策之解釋,其論述可謂在批判水準之下(馬克思語),乏善可陳。因此,以下我將略去反同婚派、而只集中於同婚派婚姻話語的問題。由於同婚派的自由主義思想背景在某種程度上與左派馬克思主義共用,故而這篇文章也意在重新思考激進派的同婚話語,重新勘定保守/自由/激進的思想邊界。

十、個人主義化及其壓迫

在婚家問題上,同婚派的問題在於話語上倡議現代個人主義的價值與權利,但是對於將同性婚姻建立在現代論與個人主義化的基礎上卻思考不足,之前已經談過現代論,這裡則來談個人主義化。讓我們先從其思想源頭──個人主義──講起:

個人主義在不同文明中都有久遠的思想傳統,其心理基礎的核心可能來自人類都是個體單獨承受死亡,但是在現代以前並沒有個人主義化的普遍歷史條件。所謂現代的個人主義化就是個人可以憑藉一份收入而獨立存活(不依賴他人或家庭),且獨立承擔個人選擇的後果。顯然,個人主義化需要富裕社會(社會福利或充分就業)作為基本條件,「貧窮社會」則依靠集體主義化(而非個人主義化)才能有社會福利與充分就業。

總之,個人主義化並不是普世現象,但是其背後的價值與意識形態則趨向蔓延普世,且有壓迫性質。許多現代論者都傾向頌揚個人主義化的社會,認為個人可以免於傳統的羈絆,而真正地進行「自由選擇」,例如人們不再因為貧窮等因素無法單身立足於世界而結婚,婚姻家庭出自真正的自由選擇,社會終究可以成為「自由人的聯合體」。但是這樣的意識形態與背後價值卻對「實際存在」的非個人主義化群體或個人產生可能的壓迫效果,使這些群體或個人被視為處於落後保守的狀態,所持的價值則是「不進步」。

由於資源的有限與世界各國的競爭,富裕社會或福利社會(個人主義化的條件)顯然不可能是普世的,更遑論無限制地可持續。至於可持續的社會福利或充分就業,按照過去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最可能實現在非個人主義化的社會;非個人主義化的婚姻家庭與個人則(不同於現代論者的構思或想像)往往接合了歷史傳統的元素。

十一、結語

人類婚姻家庭的形成在大部分時間裡都不是「個人的」。婚家無論是生產的目的、延續集體的目的、經濟交換的目的、家族聯盟的目的、和平共處的目的(消解武力衝突),都不是個人的或個人主義的7。即使今日全球的多數國家與人口仍然不是個人主義化下的婚姻。在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為著擁有「無情世界的庇護所」(「無情世界」指的是資本主義的無情競爭)而不得不結婚的個人,無論是互相照顧、互為保險、互相依賴、經濟互助等等被形容為「結婚的需求」,雖然與個人主義化不矛盾(亦即,經濟上可以獨立自足,且能夠承擔個人選擇的後果的人也會有結婚的需求),但是往往透露了超越個人主義化之心理情感需求──人不是棲息在其獨立的經濟與個人選擇中,人總還要與他人(同時代的、過去和未來的有認同或關連的人)分享其存在,也可以說與他人分擔死亡,或者更簡單的說,將個人自身與歷史傳統連結起來。同性婚姻的倡議者也經常訴求上述互助、互賴等「結婚的需求」作為同婚的理由,但是僅止於個人權利與個人幸福的話語,並沒有深入同婚出現的社會歷史條件(個人主義化是其中之一)及其限制(包括物質的或心理情感上的限制)。說到底,個人或個人自由、婚姻與家庭都是不可能沒有歷史與特定文化的存在。

總之,婚姻究竟是怎麼回事,是不能僅以現代婚姻(無論是現代論的婚姻觀、或偽裝為「傳統」其實訴諸「俗成」婚姻觀)的角度來理解的,而必須從過去到現在的發展來看。去歷史、去傳統的當代婚姻截斷觀,或者只是論述「資本主義下的婚姻」,都是把當代看成斷裂的,或者當代只是被資本邏輯所完全支配,沒有國家、歷史、文化等等的仲介與變異。易言之,現代論往往認為資本主義與市場所提供的條件最終能夠克服國家民族、歷史傳統與文明差異,奔向同一的歷史進化終點。這種思考背景無疑地來自過去兩個世紀的西方現代之全球支配,但是此刻我們看到美國從獨霸下的自由主義轉向霸權衰落下的國家競爭8、美國性與普世性的鬥爭......這些顯著變化的趨勢提醒我們看到(帝國或國家集團的)國家及其競爭的力量不亞於經濟規律,文明傳統有其韌性與根深蒂固,因而歷史終點可能永遠不會來到。

在全球國家競爭的新形勢、以及非現代論的思考角度下,婚姻或同婚問題不應像同婚派與反同婚派那樣集中於個人權利或性道德,而要放在前面所說的「競逐的普世」討論內,也就是面對現代(國家)婚姻中諸如同婚的爭執、不同人群的價值衝突,需以中國自身的歷史傳統(包括婚姻的歷史傳統)為資源,針對壓迫性或分裂社會生活的詮釋,來更新詮釋自身的現代道路和展望,以促使國內不同人群的文明共處(例如在同性婚姻爭執中尋求共識或並存),也同時針對壓迫性的西方普世觀點,為世界提出不同的普世(中國)觀點,促使不同文明或國家的文明共處。

  • 1.這些是我從邱士杰關於連溫卿的研究中看到的,參見邱士杰,2009,《1924年以前台灣社會主義運動的萌芽》(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
  • 2.這個概念參見甯應斌、何春蕤,2012,《民困愁城:憂鬱症、情緒管理、現代性的黑暗面》(台北:台灣社會研究叢刊,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出版),頁196-197n, 204, 329-333。
  • 3.歷史不是現代論者所假設的線性直進,而是反復的或如四季往復的,後面這樣的想法在西方有兩種可能來源,一種是經濟生活的週期循環(這為世界體系論者所繼承),另一種則是隱含於像佛洛依德與Norbert Elias的文明化論述裡,認為個體的文明化總是由幼年開始,壓抑無法過度而有極限,因此不斷升高的文明化或壓抑將造成倒退或反文明化。我個人認為:就集體的文明化而言,文明化需要諸如物質富裕的條件(富而好禮),但是富裕總是以一部份人貧窮為代價,持續富裕是不可能的,因此不斷攀升的文明化是不可持續的。這是我反對道德進步主義的根本理由。
  • 4.例如陶希聖認為宗法下婚姻目的是兩族或兩家的結盟,以及收奪女子的勞動力,還有生子。這是掠奪買賣婚姻的遺留,也是後來兩家族契約的結果(參見陶希聖,2015,《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北京:商務印書館),頁204-207)。又:這原本是陶希聖1934年《婚姻與家族》一書中的略述,此書現在與陶氏另一書合併出版為《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
  • 5.例如從空間方面看資本的地理流動或國家區域發展策略,往往會使得工作遷徙,家庭成員分隔兩地,這當然造成家庭的可能不穩定因素。
  • 6.甯應斌、何春蕤,2012,《民困愁城:憂鬱症、情緒管理、現代性的黑暗面》,第八章、結語
  • 7.像婦女在現代家庭中的家務勞動角色的結構性,也反映出婚姻家庭當然不是單純的「個人選擇/權利」,畢竟這種結構性的男女分工有更久遠的歷史與傳統,有著超越個人的諸種目的功能。
  • 8.這是華勒思坦-柄谷行人的觀點。柄谷行人是以「帝國主義」來描述當前美國的狀態。參見柄谷行人,2011,〈中文版序言〉,《歷史與反復》(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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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出爐 大法官限兩年修法 立院成下個角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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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特約記者

眾所矚目的同性婚姻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在今日(5/24)正式給出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牴觸《憲法》保證平等權與婚姻自由等人民的基本權利,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儘速修正,若未完成修訂,兩年後同性伴侶可逕自去戶政機關登記,並享有《民法》保障的配偶關係效力。

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支持同婚的民眾喜極而泣。(攝影:陳逸婷)

對於釋憲結果,長期推動同性婚姻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家會、伴侶盟等性別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強調「這不是最後一哩路」,會持續推動立院修改《民法》;而下福盟、護家盟等宗教團體則強調允許同性婚姻將動搖社會安定,並高喊「釋憲無效」。

民法不許同婚 大法官:違憲,立專法或修民法由立院決定

該次釋憲,針對的是2014年同運人士祁家威在台北市登記結婚遭拒後聲請的釋憲案。大法官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影響異性婚姻,更可以鞏固社會秩序,而且婚姻有助於人格發展與促進人性尊嚴,因此《民法》婚姻章規定是「立法上之重大瑕疵」,牴觸《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的基本權利。

而若是以維護社會倫理為理由,禁止同性婚姻,「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因此,大法官同時認為《民法》婚姻章違反了《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保障。

對於法律未來的動向,大法官則認為要修《民法》、另立《民法》內專章或另立專法,屬於「立法形成自由」,交由立法機關進行決定;但要是立院在兩年內沒有完成相關法案,有意結婚的同性伴侶就能直接到戶政機關進行書面登記,「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

反同團體:同婚破壞社會安定 釋憲應無效

在今日下午四點釋憲結果出爐前,反同、同婚雙方勢力已經各自在立法院和司法院周圍集結重兵,準備提出各自看法。下福盟一早就聚集在司法院等待,護家盟在台大校友會館一側召開記者會,與之立場相對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則在青島東路守候。

下一代幸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強調,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力,同性婚姻制度應該回歸立法院修法,維持權力分立,「不該由司法院大法官的偏見來遂行己見。」游信義質疑,婚姻不可改變,此門一開將會帶來更多災難,大家都可以任意定義婚姻,「家庭將何去何從,家庭不就是社會的根基嗎?」

到了傍晚,另一個宗教團體護家盟也召開記者會,表達不同意釋憲結果的立場。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最高司法單位做出違背絕大多數人民意願,對子子孫孫造成衝擊,對於國家社會、中華民族的子孫都很不利。執政當局是一定要通過而動用了三權,在違反人民意願的情況以大法官釋憲方式通過。

張守一也質疑,大法官無中生有、任意地解釋憲法是失職的,「婚姻就是婚姻、同性異性都是定義問題」,大法官屈從在政治手段之下,做出這樣片面又狹隘的決定,看不到有任何獨立判斷的基礎,痛批「這是他們人生的汙點,是司法史上的恥辱」。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邱聖恩表示,大法官釋憲宣告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結合在台灣並無差別,這15位大法官逾越了國會,以司法權竄改了百年來的婚姻定義,一個家庭的組成不再是爸爸、媽媽,而是兩個爸爸、兩個媽媽,《民法》的修改再配合性平教育,擔心有更多學生會被誘導成為同性戀,造成勞動力減少、影響國家發展。

邱聖恩指出,同運團體利用政治、媒體、教育各種層面來影響國家社會,導致同性戀文化已經充斥在全台灣,「我們確實起步晚了,努力不夠所以失敗了」,但會繼續支持男女戀愛,為心愛的人奮鬥到底,現在同婚修法成功,「無論時局如何變化,男女的戀愛仍然是值得我們驕傲。」

下福盟抗議大法官釋憲,高呼「台灣不歡迎同婚」。(攝影:曾福全)

得知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後,下福盟將印有「釋憲結果」的紙張撕毀在地踩踏。(攝影:曾福全)

同婚團體:同婚維持社會秩序 嚴正拒絕專法

支持同婚的同志諮詢熱線、婦女新知、同家會與國際酷兒影展等性別團體,則與反同婚的宗教勢力各據一方,並沒有對話。下午三點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潮已陸續聚集在立法院青島東路,高舉彩虹顏色的旗幟、標記或飾品,表達支持同婚的立場。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表示,與會團體都高度肯定大法官的決定,並認為同性婚姻所確保的平等權應該要盡快實現。她認為,同性婚姻並不如宗教團體所稱的「危害倫理」,若同婚真的通過,反而能「讓愛充滿社會,讓社會更安定」。婦女新知代表曾昭媛表示,絕對不能用專法「混淆視聽」,她更強調「我們要的是平等,大法官也說平等,我們絕對不要被用專法魚目混珠!」

此外,今日也有不少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出席聲援,他們一致認為同性婚姻是社會進步的力量。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同性婚姻是歷史正確的一步,絕對不能夠被阻擋;而另一位立委陳曼麗則指出,同性婚姻是「非常大的進步,讓我們所有的人都能保有基本權利」。

面對反同團體的攻擊,性別團體今日也強調性平教育的重要。最近台北市議會有部分議員連署要求,要家長會也能參與性平教材的審查,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黃嘉韻對此表示,這些家長居然以為「家長監護權高於平等政策,根本是讓性平教育拉回二十年前的程度!」而性平協會理事翁麗淑則說,性平教育是「將社會運動帶入教學現場」,目的在於不要再讓下一個受傷害的性少數孩子出現。她也指出,性平教育能夠讓性少數孩子好好「生存下來」,在這樣的前提下,才有討論同性婚姻權的空間。

司法院釋憲案出爐 未來的修法路會怎麼走?

總統府今日傍晚也派出秘書長吳釗燮,公開回應釋憲結果。總統府強調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應盡快完成草案與立法程序,並要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

若單就目前的釋憲結果與政治現實來看,立法院將在5月底結束該會期,預定在7月召開的臨時會則僅召開院會,不開委員會;也就是說,不論要修正《民法》或另立專法,都必須在這之前完成。至於到底會以另立專法、《民法》專章或《民法》專項中哪一種方式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司法院並沒有明確表態,可預見最終將回歸立法院各政黨的政治角力。

支持同婚合法化的民眾。(攝影:張宗坤)

一位小女孩手持「支持婚姻平權」的氣球棒。(攝影:陳逸婷)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接受媒體採訪。(攝影:陳逸婷)

支持同婚民眾聚集在立院外。(攝影:張宗坤)

釋憲結果出爐後,突然下起大雨,同婚方的主持人以「雨後的天空會有彩虹」,鼓勵在場同志。(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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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節電大作戰 民團疑慢半拍 籲中央地方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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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因應夏季用電,經濟部於本週一(5/22)推出「節電大作戰」,針對工業、服務業、住宅與公家機關提出了尖峰節電措施,並在今天(5/25)於行政院提報計畫,同個時間,民間與環保團體也召開記者會,認為尖峰時間(夏天下午時期)的用電管理屬於能源轉型工程的重要關鍵,應有中央政府長期的規劃與治理,而非匆促行事,至於佔據尖峰負載電量一半的住宅與商業用戶,則需要地方政府的投入管理,質疑「中央、地方政府,真的準備好了嗎?」

民間與環保團體也召開記者會,認為尖峰時間(夏天下午時期)的用電管理屬於能源轉型工程的重要關鍵,應有中央政府長期的規劃與治理,而非匆促行事。(攝影:陳逸婷)

民間團體認為,經濟部雖提出「節電大作戰」計畫,但並未對全台的尖峰節電管理提出完整分析,使得「節電大作戰」淪為空談。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的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先就「用電戶類別」分析道,根據2015年7月2日的統計,尖峰負載有超過一半來自於稱為「低壓用戶」的住宅與小商家,其餘來自於大型商業用戶的「高壓用戶」。將較於隔年(2016)同時間的用電狀況,低壓用戶的尖峰負載少了1.3%,高壓用戶卻成長了5%。

接著,是各縣市各類用電戶的用電狀況,針對2016年夏月(6-9月)電量的增加幅度,趙家緯指出,各縣市的貢獻比例前三高分別為台中市(16.5%)、新北市(16.3%)與桃園市(15.5%)。因此,民間團體認為對於節電管理的做法,應該結合各縣市資源、能源局與台電的統計數據,例如智慧電表監測資料等,協助各縣市鑑別夏日尖峰負載的來源。

針對用電增加幅度較高的縣市,民間團體認為地方政府有責任以政策資源做節電管理,強化對住商部門的用電狀況進行宣導、查核與輔導行動,促使上述機構更有效率的使用空調,而不是浪費。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洪申翰提出了相關的實施建議,例如各縣市應盤點可進行「需量競價」——透過把電賣回給台電來促使商業用戶節電——的廠商,協助參與台電的競價計畫,提高「需量競價」的節電目標;與大型商業用電戶建立聯繫管道,於用電尖峰期由縣市政府發送負載抑制請求,詢問用戶能否進行需求管理、並減少照明或空調的使用。

針對中央政府的實施政策,洪申翰建議政府與台電一同推動夏月節電獎勵金與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能源局則應監督台電的節電獎勵措施的實踐成效,和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的參與戶數,並督促台電擴大「需量競價」的調度容量,提高誘因尋找更多用戶參與;民團也建議政府善用訊息管道,例如臉書或LINE來推廣對尖峰用電進行需求管理的經濟誘因、好處與必要性,像是可以省錢,也可以減少對大型電廠的用電需求;此外,也建議提早到年初即開始規劃「節電大作戰」,並與地方政府協調合作,落實節電的目標。

民間團體認為節電需要中央與地方的協力合作,並問「中央、地方政府,真的準備好了嗎?」(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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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修法 月加班增至54小時 勞團連署反對 要政院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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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綠委何欣純等人近日宣布提案修改《勞基法》,包含休息日的加班工時改採核實計算、設定加班時數上限可在數個月內彈性調動的「工時帳戶」、以及年度特休假若未休完可遞延到次年等內容。團結工聯、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等勞團今日(5/26)上午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批提案立委維護資本家利益,是「資本家聯手政治人物對工人的大反撲」。

目前勞動部對此修法提案僅表示「尊重委員提案權」,然而去年砍七天假時卻是直接透過蔡英文下達指令,行政、立法一條鞭完成,勞團質疑此次修惡,是否也是民進黨政府的整體態度,要求總統府與行政院正面表態,同時宣告即刻展開「反對勞基法『工時帳戶』改惡」連署。

勞團今動員反對「工時帳戶」制。(攝影:王顥中)

立院三項提案 加班比彈性

立院內目前分別有綠委何欣純、林岱樺、蔡易餘等人所提出的三項連署提案,其中林岱樺案還獲得8名藍委的連署。三項提案都聚焦在讓加班更「彈性化」。

去年通過的《勞基法》當中,在第24條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的部分明訂「休息日加班以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為計算單位」,主因就是勞工一旦在休息日出勤就無法享有完整的休息時間,所以「以價制量」,盼降低工時。然而此次三項綠委提案中則對這部分大幅改惡,林岱樺案是8小時內以實際工時計算,超過8小時以12小時計算;而蔡易餘案則是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核實計算;至於何欣純案則是全部直接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一旦通過休息日將形同虛設。

而過去《勞基法》第32條明定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三項提案皆新增「工時帳戶」概念,以3到6個月為一期,讓資方可在期限內彈性調度加班時數總量,形同提高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其中,林岱樺版更同時將單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至54小時,透過「工時帳戶」的均支,每月最多可讓勞工加班60小時。

此外,原《勞基法》第38條規定,到了年終還有未休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但何欣純案改為可遞延到次年,蔡易餘案更可遞延到第三年,讓資方可避發特休未休工資。

 

何欣純案

林岱樺案

蔡易餘案

現行規定

休息日工時

核實計算

8小時內以核實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以12小時計。

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部分核實計算。

4小時內以4小時計,5-8小時以8小時計,9-12小時以12小時計。

每月加班上限

46小時

54小時

46小時

46小時

工時帳戶期間

三個月

六個月

六個月

-

工時帳戶單月最高加班工時

54小時

60小時

54小時

-

特別休假遞延

兩年

-

三年

-

 

勞團發動連署。(攝影:王顥中)

一例一休修法時行政部門積極主導,此次工時案卻僅說「尊重立委提案權」,勞團要求總統府與政院正面表態。(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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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萌樓敗訴 古蹟價值迫遷在即 日日春再促文化局介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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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12:00:00
苦勞網記者

2006年因「見證反廢娼運動」而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於2011年被投資客林麗萍以330萬買下後提告要求運動主體日日春協會遷出,歷時數年的抗爭,日前(5/16)最高法院仍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今天(5/26)日日春協會找上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要求鍾永豐回應文萌樓的軟體價值即將遭到迫遷的危機,並呼籲文化局彰顯當初古蹟指定理由,依照《文資法》第28條介入徵收。然而,文化局僅派出一位組長代表接受陳情,日日春不滿地揚言「下次會直接找鍾永豐」。

林麗萍勝訴後曾向媒體表示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並說到後續會考慮: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攝影:陳逸婷)

林麗萍勝訴後曾向媒體表示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並說到後續會考慮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對此,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2015年的文資審議大會上,林麗萍就曾經要求文化局協調地主台灣銀行做容積轉移,以便獲利1,800萬;若以屋主身份參與都更,捐贈文萌樓為公益設施,更可以獲利3,000萬;郭姵妤質疑林麗萍買下文萌樓若非為了牟利,「何不答應文化局500萬的協議價購?」綜上總總,郭姵妤也擔憂林麗萍勝訴後,恐會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將日日春逐出文萌樓。

針對文萌樓軟體價值將遭迫遷,鍾永豐亦曾對媒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維護責任,如果屋主不作為,可與屋主協議價購或者最後再強制徵收。然而,這種說法與歷任文化局長的說詞卻沒有太大差別,對於纏訟多年的文萌樓爭議案,文化局的態度等於又回到原點。郭姵妤批評,鍾永豐的說法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忽略擺在眼前的投資客買古蹟獲利模式,竟要求投資客「善盡維護責任」,質疑只是想拖過執政期兩年半至局長卸任。

因此,日日春要求鍾永豐按照《文資法》第28條,積極介入,啟動徵收文萌樓地上物的程序。郭姵妤強調,文化局不應再以「私有產權最大」為藉口,因實際上徵收文萌樓只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別」而已。

郭姵妤認為文化局說再多「私有產權最大」的藉口,實際上都不過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別」而已。(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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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兼任教師仍無續聘保障 勞團斥:教育部顢頇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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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上(4)月底高教工會到教育部抗議淡江大學校方透過縮減兼任教師宋亞克的課程時數來「打壓工會、秋後算帳」,要求教育部出面處理,但時至今日仍未解決。今日(5/26)上午高教工會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痛批教部對於宋亞克遭「秋後算帳」顢頇不作為,甚至還放任交大通識中心任意大砍兼任教師,要求教育部盡速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或《教師法》,讓多數兼任教師擁有續聘保障,避免校方將兼任教師當作免洗人力。

高教工會與勞團上午來到教育部前,要求教育部應使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受到保障,也不該放任各校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應有《勞基法》或《教師法》保障。(攝影:曾福全)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教師宋亞克表示,上月來反映淡江大學「秋後算帳」問題給教育部,但高教司毫無作為,因此在5月初自聘律師撰寫存證信函給淡江校方,卻僅得到校長「悉依規定召開課程委員會辦理」等官腔說詞。宋亞克質疑,教育部放任淡江大學專政妄為,「請問最高行政部門主管應負的督導責任在哪?」,如果這就是教育部對待受打壓兼任教師的態度,「那全台灣的兼任教師工作權還有什麼指望?」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教育部聲稱《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能提升兼任教師工作保障,但兼任教師只要沒有適用《勞基法》、沒有續聘保障,就無助於改善處境。陳書涵強調,聘任辦法只管「解聘」而不管「不續聘」,「教育部顯然只是打假球,惡意欺騙社會大眾與媒體。」

淡大教師遭秋後算帳 交大也傳砍半數兼任教師 

陳書涵質疑,現在連拿教育部補助的國立交通大學,也傳出通識中心以「課程調整」名義不續聘總數近半的20多位兼任教師,交大的兼任教師失去工作權,卻連一個失業的理由都沒有,昨日交大師生與高教工會前往抗議黑箱作業,但交大校方仍然故我,靜坐抗爭後交大校方才願意對談,「教育部繼續顢頇不作為,受害的將是學生受教權。」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也痛批,淡江資方打壓出頭的兼任教師的行徑,與打壓工會幹部無異。

教育部今日派出三位官員回應工會陳情,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表示,有關教師待遇、解聘淡江涉及不法的部分,宋老師個案已於本周回覆,宋老師若覺得有待遇受損可以提申訴管道。宋亞克質疑,兼任教師被秋後算帳是違法行為,上月與吳志偉科長談論後至今教育部仍然毫無作為,淡江校方提供的申訴管道完全不理、無回應,「我不來教育部申訴,我還能找誰?」

曾新元對此表示,在教育部調查後,發現事實就是淡江校方是為了「專業考量」調整課程給專任教師而縮減兼任教師課程,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秋後算帳」那教育部就可以來處理。宋亞克回批,教育部根本沒有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無法解釋回聘的兼任教師中,「本人被苛扣最多課程時數的狀況」,認為教育部不該繼續搪塞,毫無作為。

對於續聘保障的部分,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則回應,因教師在教學場域有其特殊性,學校聘用兼任教師涉及到課程安排跟兼任教師選擇,所以在《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聘期上採「學期、學年制」,但如果學校要跟兼任教師有更有利的聘期,教育部不會干涉。曾逸群表示,教育部並沒有阻擋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而是因為目前沒有共識,「我們會繼續跟勞動部協商。」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則表示,有關《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的討論會盡速普查,以更完善的方式處理,針對淡江個案會與學校、宋亞克老師、高教工會一同開會討論,「但適逢端午連假,可能一周內有些趕」。但在現場群眾要求立即處理後改口承諾,「今日馬上約定時間盡速開會。」

兼任教師議題教育部研議多時,卻仍無法有效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輕易地放任各大學校方可以「不續聘」兼任教師而無罰則,使兼任教師的生計就掌握在以營利目的考量的大學校方手上,而教育部的行為卻是把教師工作、校園內的勞雇關係特殊化並與勞動部爭奪「保障範圍」的詮釋權,最終讓全部在校園內勞動的受雇者,都淪為《勞基法》保障外的法外孤兒,求助無道、申訴無門。

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教師宋亞克表示,教育部針對上月底訴求的回應是要兼任教師循管道申訴,但校方不予理會、教育部也不回應,「我不來教育部申訴,我還能找誰?」。(攝影:曾福全)

宋亞克老師課堂學生也來聲援,希望能有更良好的教學環境。(攝影:曾福全)教育部今日派出三位官員進行回應,左起為高教司長李彥儀、高教司科長曾新元、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攝影:曾福全)

印尼海報創作者Alit Ambara 透過藝術發展運動 介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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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受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陳光興之邀,印尼藝術行動者Alit Ambara昨天(5/29)在流民棧舉辦「海報行動 Posteraksi 認識印尼的政治歷史」講座,現場除展出他的海報創作之外,也向觀眾介紹了印尼的政治與運動歷史。

Ambara是雅加達文化網絡(JKB)的成員之一,這個組織是一個「閑蕩中心」(’kongkow’ institute),拓展各種跟文化、藝術和知識相關的生產工作。Ambara在JKB當中負責《媒體文化工作》(MKB)的出版工作,並於每月組織一場關於政治、文化與理論的「滿月討論會」(Diskusibulanpurnama),將討論的結果出版成冊。Ambara也是人道義工團隊(TRK)的成員,TRK長期協助1998年排華暴動的受害者。Ambara於1993年成立了「Nobodycorp. International Unlimited」出版各種與政治、人權、社會運動議題有關的海報,目前則在印尼社會史研究中心工作。

印尼行動者Alit Ambara。(攝影:陳逸婷)

1965年,被譽為「印尼國父」的第一任總統蘇卡諾、與共產黨勢力遭到帝國主義的全面清算,共產黨人遭到大規模的屠殺,緊接在後的是1966年之後長達32年,由獨裁者蘇哈托所樹立起來的「新秩序」統治時期。Ambara今天所展示的海報中,有一部分跟這段時期有關。Ambara提到,1965年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其他跨國組織等機構支持、幫助蘇哈托推翻了蘇卡諾的政權,在蘇哈托的「新秩序」統治時期中,國家面臨一種與甫獨立的印尼完全不同的景象,獨立後的印尼人民試圖建立一個在經濟、文化與政治上的獨立國家,然而,在蘇哈托掌權後,國家的多數天然資源分配,卻掌握在統治者手中。

那麼,當時的世界是什麼樣的呢?人們試圖建立一個以國民生產總值(GNP)為導向的世界,凸顯印尼在新秩序統治之下,經濟增長的結果,然而,Ambara說,現實並非如此,能看見的經濟增長數據,實際上只不過是為了大財團服務的結果,人民卻活在一個殘酷且暴力的世界,一直到了80、90年代,還有很多爭取人權的運動份子受到打壓,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98年,蘇哈托倒台為止。

約莫在同個時間點,1997年,Ambara加入了人道救援組織,1999年,他們在雅加達開始貼海報,替那些因為政治訴求被逮捕、而尚未被釋放的異議份子發聲,也凸顯了他們的政治訴求,然而,這些抗議並不成功,仍有許多人未被釋放,當時在新秩序時期曾經參與並獲利的既得利益者,到現在仍然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份子,這個結構並沒有因為蘇哈托的倒台,就受到徹底的動搖。

Ambara說,自己與夥伴曾經試圖搜集「新秩序」受害者的訪談或者是名單,透過這個方式去理解「人們如何變成政權的受害者、為何被政府打壓?」並藉此行動跟其他有同樣目標的社會團體連結起來,從80、90年代到現在,許多人團結起來支持這些受害者。

其中,他們透過出版另類文化季刊的方式來傳達關注的議程,羅列各種資訊,例如關於人類正義、經濟政治的內容,1997年之後,更把這些刊物在全國傳播。Ambara提到介於1999到2006年的一個「滿月」讀書會,參與的人藉著討論議題一同關注世界上正在發生的運動事件,接著,讀書會也邀請講者來,規模從一開始的十幾人,到後來有上百人參與,每年Ambara參與的工作團隊都會記錄這些討論,並且出版成冊,或者發佈於網路,供人閱讀。

現場展出的海報作品。(攝影:陳逸婷)

Ambara也擅於使用社群媒體,在國內外發布他們的海報與議題,他以今天展出的海報為例,有的議題是現在進行式。這些海報,讓所有人免費下載,並用來支持人們自己的議題與訴求。也有相關的運動團體使用這些海報來對議題倡議、募款,例如對峇里島的系列海報,是在表達當地人民反對政府徵地的討論,在峇里島最南邊有一個海灘,是印度教人的聖地,當政府想要讓它成為一個觀光、商業的新區域時,受到民眾的反對,而反對運動主要由音樂家發起,隨著運動的進展,也成為一個音樂的節慶活動,並被國內外人所知。

Ambara也展示了他創作初期的作品,1998年蘇哈托倒台,印尼已經民主化,舊有法律因改革而改變,人們本應享有較多的言論自由,但是,2010年,當Ambara與夥伴申請發布一本關於1965年大屠殺歷史的書籍時,卻遭到印尼司法部辦公室以「這樣的書違反憲法與相關原則」為由禁止販賣,Ambara說,這是已經被廢除的法令,卻重新被司法機構濫權使用的結果,他們對此不公事件提起了「違反出版自由」的訴訟並且打贏官司,現在,政府不能再因一本書有可能引起公領域爭議就禁書。

其他的海報,還有像是寫著「Rembang Resist」的一張,講的是民主化後的印尼,軍方干政的情形仍存在,民主化前的舊型態未被完全消除,當國營企業要求開工廠時,代價卻是污染到居民的農地與水源,於是,居民開始長達四年的反抗,反對建工廠。還有一組作品,是展現1965年的政變後,反共的意識形態影響至今仍在,當時政府煽動人民反共、反左,並對親共人士進行大屠殺,此後,共產主義變成一種污名標籤,許多社會、音樂和文化運動,都有可能被打上共產主義的標誌而被禁止,這種意識形態的影響延續到今日(該海報創作於2015年)。

除了印尼的歷史和政治,Ambara也相當關注台灣的社會議題和事件,例如他為居住於六輕附近,長期受到廠房排放廢氣與空氣污染影響,許多人得癌的環境議題創作;透過他的海報創作,Ambara希望對居民反六輕的運動可以有所幫助。

峇里島的系列海報,是在表達當地人民反對政府徵地的討論。(圖片來源:Nobodycorp. International Unlimited)

這組作品,展現1965年的政變後,反共的意識形態影響至今仍在。(圖片來源:Nobodycorp. International Un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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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同志仍須努力──定分但未止爭的釋字7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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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12:00:00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同性婚姻這個文化戰爭打得如火如荼,血肉模糊。連選前講大話的小英總統選後也神隱,以避免公親變事主。在這個烽火漫天的時候,一向怕事的司法機關,卻打出了一記青史留名的好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以堅定的語氣,肯認了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並將「未提供充分保障」的民法,宣告違憲。

這號解釋出來,包括筆者在內的婚姻平權支持者,一片歡喜讚嘆。不過,在歡欣之餘,聲請人祁家威現在能拿著這號解釋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嗎?一個美國女人若與台灣女性在美國結婚,能夠拿著美國的結婚證書,以「外籍配偶」身分來台依親居留嗎?不管立法院有沒有依大法官之命令,在兩年內修法,將來的同性「配偶」可以「共同收養」子女嗎?

這些都是大法官刻意在釋字748號解釋「留白」的問題。將來,所謂的同性婚姻,到底會落實到何種程度,還有待新一波的拉鋸。一切必然會比現在更好,但能走到什麼地步?

有些朋友很開心地表示,反正就算民進黨政府擺爛,兩年後就可以直接用民法去登記了,所以這樣也無妨—免得又開啟「專法 vs 民法」的戰爭。但這種說法似乎完全沒有顧及「需要儘速享有保障」的同志朋友;也沒有想過「完全未修改的民法」適用在同性之間是否仍有不少難題(例如,民法1075條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那同性結婚後,得否共同收養子女?他們要叫「夫夫」或「夫妻」?)。更重要的是,「專法派」(包括政府本身)在釋字748號解釋「沒修法就用現行法」的壓力下,是絕對不會這樣混過去的。「修法」的爭議,必然會延續,而且更加白熱化—之前還可以躲著拖著,現在勢必正面交鋒!

而細看大法官的解釋,在文化戰爭上選了正確的一邊(目前的民意很難說,但從歷史發展來看,同性婚姻平權應該是「回不去了」的趨勢),但在政治操作與技術策略上,還是留下許多空隙。對於堅信「立專法就是歧視」或「同性婚姻必須與異性婚姻完全一樣」的強硬派,這號解釋甚至沒有大幅改變「解釋前」的局面。

同志團體5月24日在青島東路外直播觀看大法官釋憲結果。(攝影:王顥中)

看看釋字748號解釋的文字,它有幾個「留白」的重點:

首先,大法官指出,同性應享有憲法「婚姻自由」,但又說民法違憲之處乃是「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一面說「婚姻自由」,同時又拐彎抹角說「結合關係」。那法律上要規定什麼樣子的「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才能符合「婚姻自由」?有沒有一種「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可以取名叫「伴侶」?如果照某些朋友所云,大法官不容許任何的差別待遇,同性婚姻的內容必須在形式與實質,都與異性婚姻一模一樣,那為什麼大法官不在解釋文乾脆地說「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婚姻關係(原文為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別以為這是硬拗。「婚姻」一詞到底該從形式或實質去解釋,當然有空間。蔡總統在選前承諾「婚姻平權」,是否等於承認「在民法中保障同性與異性完全一樣的婚姻」(要注意,她從未否定「專法」),或只是保障同志享有「與婚姻相當的制度」?

其次,釋字748號解釋雖然認定「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的法令措施,應該「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並因此駁斥了許多「同性間不宜結婚」的論點。但這是否表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不能有任何的差別待遇?坦白說,細看之下也未必。大法官只說,現行法全盤「不保障」「不承認」同性婚姻,「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但若「承認且有保障」,但針對同性與異性之婚姻做了細緻的差別待遇,是否必然與憲法平等權之意旨不合呢?這可能也是未來「專法派」的空間。

尤其研究憲法的人都知道,大法官所稱「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也有人稱為「中度審查標準」)絕不等於「必殺絕招」。釋字626號解釋用了相同的標準,卻仍承認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中「色盲者不得報考」的規定,合乎憲法。而在釋字584號解釋討論「有前科者終身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之時,許宗力大法官稱之為「中度」審查標準的那套審查,也相當尊重內政部與立法院,認定「終身禁令」合憲。依此,將來修法若承認「同性亦可結婚」,但「同異有別」,那到底可不可以?

第三,大法官是在非常尊重傳統價值與社會秩序的前提下,承認同性「婚姻自由」的。同性婚姻之所以值得憲法保障,不僅因為它涉及同志的「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也因為它本質上「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大法官同時也表示「倘以婚姻係為維護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為考量,其計慮固屬正當。惟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後之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可知,「不更動現狀」與「不衝擊倫理」是大法官念茲在茲的。事實上,這也是同性婚姻的憲法論戰(相對於政治鬥力)中,「同婚方」一直佔上風的原因(反同婚方除了「妣妣考考」之類的情感因素,實在沒有太多強棒理由)。

但將來在修法時,是否會考慮「基本倫理秩序」或「穩定社會」,為了保護玻璃心的傳統人士,或衡量「異性與同性之差異」,而做出某些細部的差別待遇?尤其要注意,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只說同性婚姻(其實是「永久結合關係」)不影響異性婚姻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那若碰到「父母子女章」、「監護章」乃至「繼承編」的規定,是否就會「有影響」?立法者能不能做出「差別待遇」?

最後,就是大法官明確地表示,立法機關雖然有修法的義務,但修法的「形式」在所不論。還特別舉例說明「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都是立法裁量之範圍。若真如「專法就是歧視」的朋友所說,憲法要求同性與異性婚姻,必須百分之百相同,連象徵意義的差別都不能存在,那解釋理由書這段話,怎麼解讀呢?

總之,大法官這號解釋,確定了同性間的「婚姻自由」值得受保障,而且把「反對同婚」的陣營推到防禦方—而且只剩下一個「推動修法」的選項。但「定分」了之後,將來修法到底能不能容許專法?能不能給同性間的「親密排他永久結合關係」取另一個名稱(伴侶、結合、同盟、夥伴……)?同性的「親密排他永久結合關係」與目前異性戀典型婚姻之間,能有多少差別?這依然是需要政治處理的政策問題。大法官不能也不宜在沒有「專法」或其他修法方案時,對修法可能的方向表示太具體的意見。而這樣的留白,就還待下一波文化戰爭來填補。宗教、家長等團體,顧及選區選民意見的藍綠立委,絕對不會(如樂觀者所預期)擺爛等兩年。不久之後,行政院提出的方案,也就代表了小英政府的真正立場。一切拉鋸鬥爭,必將重來,而且更加精彩。大法官沒有「止爭」,因為這個「爭」就是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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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控遭高層濫告 向陳菊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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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前高雄市消防局消防員徐國堯舉辦消防權益遊行,事後被密集懲處,三年前遭解聘,近日又遭消防局副中隊長提起民、刑事告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日(6/1)偕同徐國堯赴高雄市府前抗議,批評高雄市府放任消防局高官打壓基層。

徐國堯三年前遭消防局密集懲處,其中最具爭議的是跨年度懲處,把2010-2013年度發生的行為,集中在同一年度進行懲處,導致一個月內記出42支申誡達到免職門檻。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表示,公務體系裡從來沒有基層公務員遭受像徐國堯這樣的對待,徐在舉辦遊行爭取消防員權益後,先是被懲罰性地調到深山分隊,從他住家開車來回就要兩小時,接著工作上開始被雞蛋裡挑骨頭,找各種末節小事來懲處,擔任消促會幹部也被記小過,甚至設局更改分隊請假規則,先讓徐國堯請假再回頭說不准假記曠職,以此為由又多記了兩支小過。

消促會今赴高市府抗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

徐國堯被免職後,消促會積極爭取徐國堯的復職、維護其工作權,然而近日高市消防局副中隊長黃俊綾卻對協會提起「妨害名譽」告訴,除徐國堯外,協會召集人李宗吾、理事長楊適瑋與秘書長鄭雅菱都成了被告。

楊適瑋表示,黃俊綾過去是徐國堯的分隊長,徐國堯的42支申誡就是黃俊綾上報的,在42支申誡中,其中有一個處分理由是「誣控濫告」,起因是徐國堯將收到的匿名光碟轉交給廉政署,卻被追查出徐國堯的姓名與單位,導致被記兩支小過,直呼高市府「只許高官提告,不許基層檢舉」,要求陳菊不要雙重標準,放任黃俊綾「誣控濫告」。

消促會表示,陳菊2016年1月與工鬥會面時曾表態支持基層爭取權益,並承諾不打壓消防員、會積極瞭解徐國堯解聘案,但隨後卻立刻親簽了徐國堯的免職令,後來還將協會要求會面的公文,轉回高市消防局,形同默許「追殺」。過去三年來,徐國堯必須辛苦地自力救濟,但分隊長黃俊綾如今卻已高升為副中隊長。

協會今天將送交黃俊綾提告的狀紙證據作為陳情書遞交給高市府,籲市府勿放任消防局高層司法追殺基層,並且秉公處理徐國堯的懲處案,還基層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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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如影隨形 苦候林萬億 要求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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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國道收費員關廠案自去年(2016)蔡英文執政以來,曾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達成協議,而今年(2017)初卻遭勞動部片面毀約,因此展開系列抗爭,以行動要求蔡政府「履行協議」。今天(6/1)晚上來到曾與自救會協商的代表,政務委員林萬億於台大社工系開設的「災難治理與社會工作」課堂外,苦候林萬億,盼下課後給予回應。

原預定在課堂中間下課時與林萬億政委進行對話,不料自救會行動遭學生發現,通報「外頭有很多穿橘色衣服的人、很危險,希望老師不要出去」。直到晚間9點課程結束後,林萬億與學生介紹國道收費員事件,並出面與自救會對話。

林萬億政委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陳情,承諾將於下周盡速展開協商。(攝影:曾福全)

林萬億表示,過去國道採人工收費,後來改為電子收費eTag,標案由遠通集團獲得,2014年12月31日結束國道人工收費業務,大概有200多位已經轉業離去,剩下974位遭《大解法》解雇,「並不違法」。林萬億認為,遠通過去在契約中承諾要給予收費員輔導轉業,但執行上很不成功,僅有200多位有處理解決,因此抗爭2年多直到去年蔡英文執政,「我的專業是社工,因此奉命出面解決,來協助補救權益。」

林萬億強調,「我去找遠通,請他們吐出兩億」,理由是在輔導收費員轉業過程中沒有善盡社會責任,更表示「我在蔡總統面前直接跟徐旭東對話,用道理把徐旭東說服」再加上高公局撥補一筆錢就能讓收費員獲得完整補償。林萬億說明,談判過程中,發現夾雜九位不是《大解法》員工,「這些人是不能得到補償的,但我們社工專業是善意」。林萬億提到,解雇的947人中有200多人是自救會成員,由於「人數變動頗大,常常有所出入」,加上自救會想要得到的補償高於其他沒抗爭的600多人,而為何會答應協商結果,則以「當時我看他們在抗爭過程中沒有工作、很辛苦,因此就答應了」作為解釋。

接著,林萬億更質疑,收費員要求的補償比起兩年間正常的薪資所得要高,會造成困難,「抗爭變成拉高到無限上綱」,政府已經給兩筆錢,但目前談不攏還在討論,認為「不知道」為何自救會來到台大校園內抗爭。「大學是不能被抗爭的,行政院問要不要派警察支援,但我拒絕了,警察是不能進校園的,但是抓現行犯是可以」並徵求現場同學陪同回研究室拿東西。

下課後林萬億走出教室與十來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對話。

面對自救會成員要求履行承諾的質疑,林萬億回應,會盡快與自救會展開對談,但仍需查行程。林萬億說明,針對國道收費員事件,勞動部已經組成審查小組開過兩次會議,第一批款已經在過年前發放,包含全部《大解法》適用的員工,第二批款在過年後也發放。當前的爭執點在於自救會要求九位非《大解法》適用的員工也要被補償,以及自救會與非自救會的補償額度,則是「有爭議就需要再討論」。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反問,當初協議就是簽保障自救會的成員,勞動部卻一直在抹黑自救會「要的很多」,「但我們有多要一塊錢嗎?」。

林萬億表示,勞動部說明上周已經跟自救會面對面對話,「我也請勞動部向自救會轉達我願意當面討論」,承諾下周會跟勞動部協調時間後與自救會親自對話,「社會抗爭中有爭議是難免的,我們也希望把觀點差異縮小」。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表示仍會繼續抗爭到底,直到蔡政府「履行協議」,兌現當初許下的承諾。

林萬億於「災難治理與社會工作」課堂解釋國道收費員事件。(攝影:曾福全)

林萬億政委於下課時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陳情,於走廊僵持不下。(攝影:曾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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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停聘案 71大專教師連署批違反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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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教育部5月10日通過輔大在3月份提出對夏林清停聘一年的處分,今日(6/2)包含多所大專校院教職員聯合召開記者會,批評夏林清停聘案違反程序正義,破壞大學三級三審機制的傳統,由校教評會直接凌駕院、系教評會做出停聘決議,此例一開將使大學教師人人自危,威脅老師工作權。目前已有71名大學教師集體連署,呼籲教育部公布審議過程與紀錄,以及輔大送審的相關資料供社會檢視。

參與連署的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齊力表示,外界可能會以為只有夏林清的學生或者輔大心理系系友在聲援她,不過此次連署形成多為學界自發參與,並非都是他的學生,強調「我就跟夏林清完全沒私交」。

71名大專教師連署批教育部通過輔大停聘夏林清案違反程序正義。(攝影:王顥中)

控輔大欺瞞式調查 違三級三審制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憶微表示,去年(2016)7月輔大委託三位校外委員,針對「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進行調查,夏林清原是以協助調查者的身分參與,然而在11月初,調查訪談進行到五次時,夏林清才發現原來性平會有接受第二份委託,針對「夏林清是否有違反倫理、是否適任」進行調查。李憶微表示,在調查訪談開始前,都必須先確認訪談者「已明確告知調查標的」,然而在9到11月份間,性平會都只告知第一個調查標的,隱瞞了第二個調查標的的委託,認為涉及「欺瞞式調查」是嚴重程序瑕疵,且有偽造文書之嫌。

李憶微表示,在性平會做出調查後,今年2月輔大心理系與社科院教評會,皆認定調查程序有瑕疵,並認為報告中所述夏林清的行為,未達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標準,但輔大校教評會卻直接否決系、院的決議,未讓夏林清做實質答辯,就逕自做成停聘一年的決定。李憶微指出,根據《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規則》第15條,校教評會的確有權可以反絕系、院的決議,但前提必須是「事證明確」,且系、院的決議「與法令規定不合或顯有不當」,但校教評卻無法指出系、院的決議有何過失。

性平會調查結果轉向「洩密」

輔大性侵案爆發後,夏林清被指控吃案、延緩性平會調查,以及二度傷害學生,李憶微表示,針對這三項指控,輔大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反而查明了夏林清沒有吃案、未延緩性平,而所謂二度傷害也是當事人主觀建構,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但為了向立委與網路輿論壓力交代,最後竟以「洩密」為由認為夏林清違法,認為夏林清在網路上暴露了當事人個資,違反個資保護原則。

李憶微出示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的資料指出,社會局在輔大案爆發後已接獲29件檢舉案,皆認定構成要件不足,且社會局已查明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對本案的檢舉案不予處分,換句話說,社會局也否認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表示,去年529朱同學(當事人男友)已經在臉書上把自己女朋友名字寫出來,隨後有幾千人傳閱,連當事人也說希望公開討論,社會局調查訪查當事人後才認定不涉及洩密,但輔大校教評會卻不管系、院兩級的教評會質疑性平會這點,讓人質疑這是輔大和教育部合演的一齣戲,政治迫害夏林清。黃德北說,2008年上一次政黨輪替時,也曾出現一次校教評逆轉系、院教評會的事件,當時是政治大學的莊國榮,校教評直接做出「不續聘」的決議,然而不同的是,當時教育部否決了政大的處分,將不續聘案公文退回政大,「國民黨時代的教育部,都還可以讓莊國榮留在政大,為何民進黨執政的教育部,就非要除掉夏林清?」

此外,黃德北也表示台灣高教環境如今面臨新自由主義浪潮與少子化,許多私立大學都要無所不用其極地辭退老師,今日輔大此例一開,未來恐將有許多惡質大學都會循前例逕自解聘教師,將嚴重威脅教師工作權,呼籲關心高教環境的人一同關注。

東吳前校長劉源俊:「停聘一年」聞所未聞

東吳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前校長劉源俊今日也以書面聲明方式聲援,劉源俊表示,校方停聘夏林清的理由表明夏林清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教師自律公約》、《學生輔導法》,卻未清楚指出到底是違反哪些條文;其中《全國教師自律公約》根本只是人民團體(全國教師會)的宣示,並非法規;而《學生輔導法》規範的是高中以下輔導教師,根本不是用於大學教授,輔大用這種模糊指涉、過度援引的方式,顯有羅織之嫌。

此外,劉源俊亦表示,「停聘」是在調查期間,學校尚未決定「不續聘」或「解聘」的暫時措施,不可定期,「停聘一年」一詞聞所未聞,應該是校方誤解法規下的錯誤決定。

--19:00更新--

71名大專校院教師連署名單:



丁乃非中央大學英語系教授
丁興祥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
方孝鼎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王卓脩政治大學經濟學系退休副教授
王勇智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王思峰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
王真心輔仁大學心理系兼任副教授
王增勇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
丘延亮中央研究院民族所退休副研究員
田淑蘭輔仁大學社科院兼任助理教授
成虹飛清華大學華德福教育中心副教授
朱元鴻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何春蕤中央大學講座暨榮譽教授
吳永毅台南藝術大學影音紀錄與影像維護研究所助理教授
吳翠松聯合大學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教授 
宋鴻燕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李文玫龍華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系助理教授
李志鴻亞州大學心理系副教授
李憶微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周明德龍華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林克明聯合大學台灣語文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林建廷中央大學英文系助理教授
林香君佛光大學未來與樂活產業學系教授
林純德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
林慧絢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助理教授
邱英芳玄奘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邱雅芳聯合大學台灣語文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洪瑞斌中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系副教授
范文千東吳大學社工系兼任講師
凌孝綦開南大學形象學程助理教授
徐進鈺台灣大學地理系教授
翁開誠輔仁大學心理系副教授
張志豪實踐大學家諮所助理教授  
張慈宜輔仁大學心理系副教授
張聖琳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許玉容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助理教授
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
陳美霞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特聘教授
陳慧玲東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陳曉郁國家實驗研究院副研究員
麥麗蓉元智大學通識教學部助理教授
傅秀玲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曾麗娟 國防大學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退休副教授
游靜香港大學人文學院名譽教授
甯應斌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黃小玲新生醫專通識中心講師兼心理諮商中心輔導老師
黃道明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副教授
黃德北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
廉兮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副教授
楊祖珺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
楊寧蓀中央研究院農業生物科技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萬心蕊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
葛書倫東吳大學社工系老師
趙剛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
齊力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
劉人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劉台雲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助理教授
劉孝春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劉奕德耶魯新加坡國大人文學院副教授
劉素鳳聖約翰科技大學老人服務事業系講師
劉梅君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惠琴東吳大學心理系教授
劉源俊東吳大學 名譽教授 
蔡曉玲樹德科大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助理教授 
賴誠斌輔大心理系助理教授
薛榮祥龍華科大觀光休閒系講師
鍾秀梅成功大學台文系副教授  
瞿宛文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藍美華政治大學民族系副教授
關曉榮台南藝術大學退休教授教授
責任主編: 

衛福專業淪為執行黨意 納保爭議 境外生盼衛福部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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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今日(6/2)上午境外生權益小組等團體在衛福部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不該僅聽從執政黨指示成為「黨意打手」,應重新評估此次《全民健保法》修正案提高境外生保費的合理性,並要求衛福部出面解釋有關「基於資源有限調整境外生保費」的疑問。

境外生權益小組以及各團體來到衛福部前,要求衛福部出面解釋有關「調整境外生保費基於資源有限」的疑問。(攝影:曾福全)

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張郁表示,衛福部應以公共性考量,用健保的精神進行保費制訂與調整,他認為此次境外生保費調漲是不公平、歧視性、違背社會保險量能負擔原則的修正法案,「衛福部放棄了自身的專業性決策,充當執政黨的打手。」張郁強調,衛福部以「政府資源有限」為由,然而,境外生實際使用的醫療支出不到所繳保費的五成,不僅沒有加重健保的財務負擔,反而提供了額外的財源。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靜如表示,衛福部的調漲是「歧視性狀況」,過去把陸生跟境外生區隔對待是一種錯誤,現在願意平等對待,更不該是「一起往下沉淪,讓國家免於對境外學生的保障」,政府本該負擔保費。

夏潮聯合會副秘書長李中表示,《全民健保法》修正法案在名義上讓陸生納保,卻不符合「量能負擔」原則,還調漲境外生保費,批評「此立法既沒有保障到陸生、還傷害了境外生的權益」。李中指出,本學年度陸生學位生的招生量下滑,共有20多個學校完全招不到陸生,到下學期,陸生學位生人數恐剩過去的一半,陸生與境外生做為台灣高教生源的補充,在健保改惡的情況下,影響他們來台就學的意願,也阻撓了有意願但經濟情況相對不優渥的學生。

公共衛生促進會則透過發言稿表示,健保的第六類第二目就是「無職業、社經弱勢」,質疑「境外生本來就符合此條件,為何需要另外拉出收費標準?」,另外,年輕族群的健保耗用部分僅「門診佔8.5%、住院佔6.2%」,境外生也屬於此耗用較低的族群,「衛福部所謂資源有限,指的是什麼呢?」

衛福部社保司專門委員陳淑華出面回應,目前在各個階段的討論,衛福部「都有反映清楚」現在法案已經在立法院審議,「你們的意見我們也會幫你們做反映」。面對現場團體質疑的衛福部立場,陳淑華則表示:資源有限是指整個社會的資源本來就是有限的,量能負擔的保費基礎就是1249元,而現在就是計算衛福部要不要補助四成的問題。他並強調「社會上有聲音認為,本國人跟外國人要做不同的區隔」,行政機關要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境外生權益小組表示,此法案自2016年10月來就是蔡英文拍板定案的結果,逼迫境外生必須全額自付保費,過程中完全沒有召開任何的公聽會,就算社會上有各種意見、聲音,也無法有效影響民進黨粗暴修法、衛福部姑息的政策方向。如今來到現場也未能獲得衛福部清楚的回應,對於衛福部將爭議推諉給「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感到相當遺憾。

境外生權益小組以及各團體來到衛福部前,要求衛福部出面解釋有關「調整境外生保費基於資源有限」的疑問。(攝影:曾福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靜如表示,衛福部的調漲是「歧視性狀況」,把陸生跟境外生區隔對待是一種錯誤,現在願意一起來平等對待,但不該是「一起往下沉淪,讓國家的免於對於境外學生的保障」,政府本該負擔保費。(攝影:曾福全)

夏潮聯合會副秘書長李中指出,本學年度陸生學位生招生量下滑,有20多個學校完全招不到陸生,可能到下學期陸生學位生人數將僅剩過去的一半,陸生與境外生做為台灣高教生源的補充,在健保改惡的情況下,會影響來台就學的意願,也阻撓有意願但經濟情況相對不優渥的學生。(攝影:曾福全)

責任主編: 

【苦勞座談】陳光興XSandro Mezzadro 葛蘭西的當代意義、人民民主鬥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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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2:00:00

在第三世界的政治鬥爭之中,意大利共產黨領袖和理論家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無論在韓國、香港、台灣、印尼等地,一直是重要的理論資源。在台灣的語境,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現的「人民民主派」1一方面繼承了經由霍爾(Stuart Hall)、拉克勞(Ernesto Laclau)等人引介的葛蘭西理論,另一方面形成於由1989年天安門事件而引發的政治鬥爭之中。這一思想路線從20多年前開始,便一直延續至今天的不同運動,包括移/工、性/別、原住民、文化、學生和藝術的運動。

藉著意大利學者、葛蘭西/馬克思主義者Sandro Mezzadra訪台的機會,我們邀請了陳光興與這位重要的人民民主理論家進行一次激烈的對談。討論問題包括:「葛蘭西」在意大利和全球的當代意義為何?在80年代末至今,人民民主鬥爭如何轉化發展?葛蘭西和1955年的萬隆會議的關聯為何?毛主義跟這些不同路線的關係又為何?我們如何在不同形式的馬列毛主義、葛蘭西主義、萬隆會議的60年以後形成的「萬隆份子」的視野之下設想新的全球政治模式?最後,我們如何可以跨越不同的邊界、組織更深、更廣的政治聯盟?

Gramsci has been a major sources of Thought in the Third World struggles, including Korea, Indonesia, Hong Kong, Taiwan, etc. Taiwan version appear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1989 Tiananmen politics, drawing versions of Gramsci from Stuart Hall, Ernesto Lacau, etc, forging a "popular -democratic struggle" position. This line of thought has sustained until today mainly in the movement (in a wider sense, migrant/labor, gender/sexuality, aboriginal, culture, student, art, intellectual thought, etc. Taking advantage of Italian Gramscian Marxist theorist Sandro Mezzadra's visit, we organize this event to invite one of the key proponent for poplar democracy, Kuan-Hsing Chen, to be in dialogues.

What does "Gramsci" mean today in Italy and the globe? How has popular -democratic struggle unfold since late 1980s? What was the relation between Gramsci and the 1955 Bandung? What does Maoism have to do with all these? What would one envision a new politics of the earth, inspired by diverse forms of Marxism, Leninism, Maoism, Gramscianism, and now Bandungism (emerging out of is 60th anniversary).  Last but not the least, what is to be done across all kinds of borders to forge deeper and wider alliances? 

座談時間:2017年6月6日(星期二)晚上7點/Date: 6th June, 2017 19:00

座談地點:苦勞網台北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6巷22-2號2樓;靠近捷運「善導寺站」5號出口)/Location: 2F., No.22-2, Ln. 6, Sec. 1, Hangzhou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不克前來的讀者,可在苦勞網粉絲頁收看直播)

【講者介紹】
陳光興(《去帝國:亞洲作為方法》作者)
Sandro Mezzadra(意大利波隆那大學;《邊緣作為方法》作者)
翻譯:黃杰

Sandro Mezzadra在意大利波隆那大學教授政治理論,集中思考研究全球化、移民政治、資本主義的轉變以及與後殖民主義理論之間的關係。他除了是一名學者以外,更是一名富有跨國運動經驗的行動者(德國、阿根庭、美國、澳洲、印度、希臘...等等)。從70年代末開始,他開始參與革命性的工人自主運動(operaismo)。自此,他開始參與了國際範圍中不同的佔領、反北約(anti-Nato)、反核、勞工、反種族歧視以及移工運動。

在運動的傳統之中,他屬於所謂「自主馬克思主義」(Workerism)或是「工人自主運動」(operaism)的傳統,縱使他一直試圖利用不同的激進理論資源(反殖民主義、反種族主義、女性主義)來重塑該思想傳統。他一直以來不斷挑戰傳統的馬克思主義,也是Euronomade網頁的創辦人。

Sandro Mezzadra teaches political theory at the University of Bologna. He has spent time as a scholar and as an activism in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including Germany, Argentina, the US, Australia, and India.

In the last fifteen of his work has particularly centered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globalization, migration and politics, on the transformations of capitalism as well as on postcolonial theory and criticism.

He has been an activist since the late 1970s when he joined the revolutionary autonomous movements. He has been active in several social movements in Italy and beyond since then, including squatted social centers, anti-Nato and anti-nuclear struggles, labor activism, and anti-racist movements and struggles of migration.

Trained in the tradition of so-called “autonomist Marxism” or “operaism” and continue to work within it although trying to reframe it drawing from other currents of radical thought (from anti-colonialism to anti-racism and feminism, to quote a couple of them). He is an active participant in current debates surrounding these heterodox stream of Marxism and one of the founders of the website Euronomade.

講者Sandro Mezzadro(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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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女超人遭控為錫安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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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好萊塢的DC漫畫改編作品《神力女超人》(Wonder Woman)橫掃全球票房的同時,飾演主角的蓋兒·賈多特(Gal Gadot)過去公開支持以色列政府軍的立場,又再度在社群網站中備受討論並掀起論戰。

2014年,當以色列在加薩走廊的屠殺甚為慘烈之際,蓋兒在官方臉書粉絲專頁上傳了女兒阿爾瑪(Alma)祈禱的照片,並寫道:「我向以色列同胞傳遞我的愛和祈禱,特別是那些冒著生命危險的男孩和女孩,保護我的國家不受哈馬斯恐怖攻擊的影響,哈馬斯像個懦夫一樣正躲在婦女和兒童背後,我們將會克服!」在這段發文最後,她用希伯來文寫道 "Shabbat Shalom",意思是「安息日和平」。

蓋兒·賈多特在加薩屠殺同時發文表態支持以色列政府軍。(影像取自蓋兒·賈多特粉絲專頁)

這則貼文雖以「祈禱」意象示人,卻被認為是正面表態支持以色列政府軍(IDF),把時間放回到2014年,以色列軍隊自當年7月8月起便開始對加薩佔領區展開空襲,第一週便造成166人死亡,截至蓋兒的發文時間點(7月26日),死亡人數更已經超過1,500人。

此外,蓋兒在貼文中援引以色列官方說法,直接將哈馬斯與「恐怖攻擊」劃上等號,無視哈瑪斯是加薩的合法政府,事實上,也正由於以色列將哈瑪斯等同於恐怖份子,於是哈瑪斯衛生部所管轄的醫院,便被認定為「哈瑪斯的醫院」;官方學校也成了「哈瑪斯的學校」...民宅、醫院、學校、難民收容中心等處,都成了窩藏恐怖份子的地方,而每個加薩平民則都成了「哈瑪斯同路人」...。

蓋兒以流暢的武打動作為人所知,仿間不少娛樂新聞也曾報導因為她曾在IDF服役擔任女軍2年,並且由於服役過程中表現出的紀律和運動技能而得到了「格鬥教練」的身份,部分批評者也藉此暗示她是「主動參軍」。然而在以色列,由於不分男女皆必須服兵役,男人需要服役3年,女人也要2年,因此蓋兒入伍的經驗並非特殊。

蓋兒曾有兩年服役經驗。(照片取自flairflickers.com)

在蓋兒支持IDF的貼文底下,有不少批評其立場的留言,例如直接反嗆「錫安主義者的以色列軍隊,是最大的恐怖主義組織!」,去年(2016)當《蝙蝠俠對超人:正義曙光》(Batman v Superman: Dawn of Justice)全球上映時,這些爭辯就被許多「不忘記」的網友們給重新翻找出來,此次隨著《神力女超人》的上映,同樣的罵聲又再度在社群媒體湧現...。

twitter上大量關於批評蓋兒錫安主義立場的推文。(取自new muslim voice)

格外有意思的是,由於飾演神力女超人的蓋兒,在西方(美國)的部分女性主義者或所謂「性別視角」的電影閱讀中,被認為是一個帶來鼓舞與培力(empowering)的角色,因此此次錫安主義的質疑,又引發了女性主義的辯論,在一篇題為《蓋兒是錫安主義者,白人女性主義者卻選擇忽視》的文章中,作者就批評白人女權主義者一方面聲稱自己代表了所有的女性,另一方面卻忽視世界各地不同女性的不同處境,並總是在為了枝微末節的問題而生氣(作者這裡指的是,許多白人女性主義者針對蓋兒在飾演神力女超人時剃了腋毛所提出的「批判」...),並強調女性主義應該開拓認識不同不同種族、宗教、性取向的女性,在世界各地受到的待遇。

《神力女超人》票房襲捲全球。(電影劇照)

這篇報導簡單的介紹了蓋兒·賈多特被批評為錫安主義者的爭論,更詳細的有關2014年加薩屠殺以及以色列爭議的文章,請見以下多篇文章:

【2014加薩屠殺】

【2016莎拉·舒蔓來台】

【苦勞報導】

【公共論壇】

責任主編: 

「生師比」超標影響教學品質 反教盟籲教部降學費 補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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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12:00:00
苦勞網記者

今日(6/5)是大專院校向教育部申請調漲下學年度學費的截止日,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學生團體到教育部抗議,指105年學年度有18所大學「生師比值」違法超標,教育部卻未依法要求調降學費,質疑教部持續縱容高教商品化的傾向。學團也呼籲教育部儘快將境外生納入生師比計算,並投入公共資源增加教師數量,挽救大學教學品質。

學團質疑教育部縱容各大學生師比超標,教育部官員(右)出面回應遭批「包庇校方利益」。(攝影:張智琦)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2條規定,大學日間學制「生師比值」應低於23,未符規定應調降其學雜費。然而,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謝毅弘表示,學團根據政府公開資訊計算,發現本學年度有東吳、文化、淡江等18所大學生師比值超標,去年度也有三所科技大學生師比嚴重超標,但教育部卻未依法要求調降學費,痛批教部包庇校方利益,將本應調降卻未降的、超過1億元學費白白奉送給這些學校。

謝毅弘指出,生師比值愈高,代表學校教師人力愈不充足,也意味大班化、併班化現象將愈形普遍,損害的是大學的教學品質和全體學生受教權益。文化大學學生陳邦安表示,文化大學校內人數約2萬6千人,生師比卻超標達23.7(計算方式可參考這裏),且兼任教師最近兩年間遭大量刪減,導致在校生選課出現困難,批評教部放任各大學惡化教學品質。

此外,目前包含陸生和外籍生在內的境外生並未全面納入生師比計算(境外生在學人數需達全校學生人數的10%才被納入),儘管教育部今年3月曾提「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部分修正草案」公告將境外生納入生師比,以求真實反映學生使用的學校教學資源,不過,至今卻遲遲未有動作。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陸生張郁不滿地表示,全台各大專院校有11萬6千餘名境外生,已是不可忽視的群體,大學向境外生收取高額學費,卻未計入生師比,也不願投入足夠教學資源,導致不分本外的所有大學生,都需承受教學品質惡化的結果,質疑「這怎麼會是友善的留學環境?」

對於學團的抗議,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譚以敬則表示,依據他們掌握的相關數據,這兩年各大學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大約在21和22」,皆低於23的標準,並未發現違法超標的情形,認為學團從公開平台掌握的資訊可能並不精確。譚以敬也說,境外生納入生師比的草案並未停擺,只是仍在研議當中尚未定案。

然而,謝毅弘質疑,教育部的統計和審核方式長期不透明,且過去各大學提報給教部的數據有「灌水」的情形,例如有教官被計算入教師,或學生沒有依規定加權等等,加上境外生仍未全數列入計算,都導致生師比值較實際情況來得低。謝毅弘也強調,他們計算的根據都來自政府平台公布的資訊,教育部若認定學校生師比沒有超標,就應把數據公開,供外界檢視。

責任主編: 

庶務雜 績效高 基層員警吃不消 警工推要警政署聽見第一線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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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警察常被認為是「人民的保母」,要一手包辦民眾生活疑難和大小需求,但這種想像卻讓大量的政府庶務都壓在基層員警身上。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日(6/7)來到警政署前,對警政署當前「績效至上」的作法表達高度不滿,並要警政署廣納警察權益團體與基層員警的意見、刪減冗余業務,推動警政改革。

警工推理事長葉繼元指出,當前各政府機關分出太多專門庶務給基層警員,就算警力增加也無法消化。(攝影:張宗坤)

警政署今年(2017)四月曾公開表態要「填補警力缺額」,但警察權益團體認為這並不會改變警察惡劣的勞動條件。警工推理事長葉繼元認為,「人補得越多,要是現在各個政府機關分配給警察的業務不刪減,工作量反而會越來越多!」

警工推列出至少三十項以上由不同政府部門推給警察代行的業務,包含公平會負責的市場查價、農委會負責的抓蛇抓貓、各種拼KPI的短期「專案」等。葉繼元認為,警政署的長官們並不真的明白基層員警的操勞與痛苦,「過去業務都是由警政署由上而下交辦下來,沒有真的納入明白地方狀況的基層員警意見!台灣不是個民主化國家嗎?這種不聽基層意見的推動方式,實在很威權!」

2014年以後,社會運動陳抗事件大量增加,往往也被認為是「社運抗爭惡化警察勞動權益」的理由之一。但葉繼元則認為,行政機關現在的心態就是把警察推上與民眾對峙的第一線,但卻沒有要真的解決民眾所不滿的現象,這才是造成警察過勞的真正原因。

警工推列出高達三十項以上由衛福部、農委會等各級機關分出給基層警員的冗余庶務。(攝影:張宗坤)

記者會後,群眾將雜務清單貼上警政署大門,強調「要追求績效、要拚業績的話,不要基層員警來,你們長官自己做!」(攝影:張宗坤)

對於具體納入基層警員意見機制的層級,警工推則要求警政署應設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並包含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的基層代表,以及提供第一線警員即時回饋對績效意見的管道。

今日還有數位實際為大小事務奔波的員警到場傳達基層心聲。白姓員警表示,警察的分案系統共有「110報案系統」、「1999市民熱線」、「民眾現場報案」等三種,每一套報案系統都有不同的問題,造成基層庶務繁多。其中,1999市民熱線尤其可能將市民在生活起居上的各種問題,通通交付給警察負責,在他知道的案例中就包含「鄰居小孩來門口尿尿」、「樓上學生打球太吵」的申訴。他無奈地表示:「難道現在的市民連與鄰居溝通的能力都沒有了嗎?」

同樣來自基層的郭姓員警,則指出警員被迫負責社會服務時,還要承擔高層「績效」壓力的矛盾。過去衛福部提供給弱勢家庭的「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是由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或社會處處所審核後發放;但推動到後來,有部分縣市將這項業務轉移給警察局與派出所負責,甚至還設定每年越來越高的績效指標。郭姓員警指出,急難救助所服務的弱勢家庭戶數,應該要隨著政府施政改善而逐漸減少,警察局長官還要求這項業務績效要年年成長,非常不實際。

本月月初(6/1),警工推曾發函要求警政署重新考慮刪減過多的績效指標,但是直到今日仍未得到回覆。對於警工推的刪減庶務、納入基層心聲的訴求,警政署派出行政組勤務科陳科長回應,雖然群眾要求應承諾推動的具體時間表,並在今年九月前完成所有相關規劃,但陳科長僅表示「會將訴求再帶回署裡由相關單位仔細研議」,隨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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